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大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十二、教育
1. 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项目和电影制作项目(限于合作)
2.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 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4.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5. 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十五、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