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现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企业征集北京2008年奥运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特许零售商(以下简称“香港零售商”),有意参与该计划的企业可以参加此次征集。
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征集目的
(一)征集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即,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辖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有意成为香港零售商的企业(以下简称“应征企业”)。
(二)征集目的
北京奥组委拟通过此次征集遴选香港零售商参与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计划,在香港销售特许商品,满足零售企业参与和当地居民及游客购买和收藏需要,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集资金。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区域: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辖区
(二)应征香港零售商的基本要求
1. 应征人应当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登记的,依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具有在香港地区从事商品零售资质的公司;
2. 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 公司成立并存续三年以上;
4.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较强的商品零售能力和完善的零售渠道;
5.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6. 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真实有效,无虚假记载。
相关具体要求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许零售商征集书》中予以规定。
三、权利授予
(一) 权利范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特许商品;
(二) 时间范围:自北京奥组委授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另有30天的清仓期);
四、应征企业承诺与保证
1.应征企业承诺并保证其填写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
2.应征企业承诺并保证,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公告及是否参加香港零售商征集活动进行商业宣传,或者暗示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计划存在任何关联;
3.应征企业承诺并保证,如果应征企业违反承诺义务,北京奥组委有权单方面取消其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权利。
五、征集程序
(一)北京奥组委2007年5月22日发布本征集公告。
(二)应征企业在网上填写《应征企业信息登记表》。应征企业请登陆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www.beijing2008.cn)填写《应征企业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请直接在网上递交。本次征集登记截止日期为6月5日18:00。
(三)资格预审和专家评审程序:在企业信息登记截止后,北京奥组委将对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和专家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 北京奥组委根据企业信息登记表对应征企业进行资格预审;
2. 北京奥组委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应征企业发出《邀请函》和《征集书》;
3. 应征企业在《征集书》规定的应征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向北京奥组委提交应征文件;
4. 北京奥组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征文件进行评审,并从中确定候选企业;
5. 北京奥组委考察候选企业(如有需要),并确定中选企业;
6. 北京奥组委与中选企业谈判并签署《香港特别行政区特许零售合同》。
六、评审内容
北京奥组委将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应征企业进行评审:
1.社会声誉、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3.品牌代理经验;
4.市场营销网络;
5.销售网络建设能力及连锁管理能力;
6.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能力;
7.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
8.特许商品零售方案。
七、联系方式
征集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
邮政编码: 100083
联系人:张姗、韩毅
电话:(86-10)66690718、66690793
传真:(86-10)66693177
E-mail: zhangshan@beijing2008.cn
hanyi@beijing2008.cn
有兴趣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特许商品计划的企业请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填写《应征企业信息登记表》,并务必在填表之前认真阅读《填表企业的声明与保证》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零售商〈应征企业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北京奥组委对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和决定的权利。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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