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有两位富人为慈善事业贡献出了自己巨额的财富,注定他们成为商业史上不朽的人物。一位是美国的沃伦·巴菲特,另一位是中国香港的李嘉诚。
6月,伯克夏-哈萨韦公司董事长巴菲特宣布,将把自己440亿美元财产的85%,捐赠给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Bill and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8月,亚洲首富李嘉诚将把至少1/3的个人财产(估计为188亿美元并在迅速增长),捐赠给以他本人命名的慈善基金会。
因此,引发了国人对国内慈善制度的思考:为何内地富人中出不了巴菲特、李嘉诚?据统计,中国工商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只有不足1%的企业参与过捐赠;近年来,中华慈善总会所获捐赠的70%来自境外,包括港澳台,而中国大陆富人的捐赠不到15%。
有人认为是我们的富豪觉悟不高,这固然是一方面的原因,但善心也是需要制度环境来孕育的。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缓和贫富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我国是严重缺乏制度设计的。
中国的慈善公益组织目前大约有100个,但大多依附于政府机关,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缺乏独立性,主要依靠政府劝募,在普及性上和公众参与程度上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规范或保障慈善公益组织实体内容的法律法规条款,譬如慈善公益组织制度、相关的财务制度以及善款的募捐和使用制度等等,都是空白。这就使慈善事业没有保障,善款的募捐和使用失去有效的监督,甚至被腐败侵袭。最终的结果是,慈善事业失去了信誉,慈善机构遭遇信任危机,很少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交给慈善机构。
另一方面,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太少,程序复杂,对公益事业的参与者不能形成一个好的激励机制,也不能在全社会引导一种慈善文化。
只有制度完善了,才能保证慈善事业在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中发挥出道德公益的作用。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报告称,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如果说,一直以来在争论的遗产税,征或不征是个问题,那么,该征或不该征已经不是问题。
最近,福建漳州市出台一条中考规定,只要纳税300万元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这种地方政府所立的制度造成的穷人与富人的“代际效应”,已经是影响下一代的公平危机的信号。遗产税开征对贫富差距有一定程度的调节,但它更重要的功能还在于抑制“富人”的代际转移,预防富人的后代继承财富,穷人的后代继承贫穷,而社会则继承上一代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不公平,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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