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第三次失业高峰。相比于1970年代末的第一次高峰知青返城,1990年代第二次高峰国企工人下岗,这一次的情况来得更加复杂。高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劳动力总量增加,与此同时,产能过剩、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劳动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这一年,中国就业面临大考。
在国家发改委的预测中,全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约2500万人,其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约900万人,下岗人员460万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40万人,按政策需在城镇安排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退役军人约300万人。而城镇登记的失业率数据并不能充分反映实际失业率,此外,农村的1.5亿富余劳动力也并没有包含其中,因此我们很难得到一个可靠的数据来衡量就业问题的严重性。
而预计的城镇可新增岗位仅有1100万个,缺口仍达1400万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8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84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40万人,分别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94%、68%,就业形势好于预期。
过去这些年来,中国经济的增长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就业增长。有关专家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结构问题。同样的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的结构可能是不一样,譬如, “十五”期间的经济增长过度依赖重工业行业的增长,这个增长没能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就业增长没能保持非常好的一致关系。
从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来看,65%到80%的就业问题是由中小企业来解决的,而这恰恰是我们的短板。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先生认为,“限制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体制,使创业和经营环境恶化,导致个体工商户和微型及中小企业大量破产,本来可以解决65%~80%劳动力就业的部分却发展十分艰难。由于创业不足,个体户、微型和中小企业相对太少,不仅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机会也相对不足。”他甚至就此做出大胆预测,“如果这种态势不能扭转,‘十一五’期间每年劳动力供给2400万,每年只能安排1100万,累积新增失业将为6500万。”
因此,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而与之相关的利益部门、各垄断部门、财税、工商等是否有相关的制度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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