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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作品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作品,作品应送到甲方住所地。
2、对于视频和音频作品,乙方应分别以 为载体向甲方提供作品,提供作品同时配以作品目录(目录项包括作品名称、出品年、时长、内容简介)。
3、乙方向甲方提供视频作品、音频作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应达到国家广电行业播出标准,其他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样片为准(该样片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封存)。
第八条 质量检验
1、乙方交付视频作品、音频作品,甲乙双方应检验其质量载体物理质量。物理质量标准应以甲方设备技术能正常播出、传输,并与样片质量相符为标准。验收标准 。
2、甲方可以在收到作品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及作品时长异议。若存在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无偿更换。更换后若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更换。如经过两次更换乙方仍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作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若作品时长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以甲方确认的作品时长作为作品许可使用费总金额的依据。
3、由于乙方的作品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包括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作品经甲方验证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材料。
第九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保证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作品及各项许可使用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相关作品依法还需要取得作品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等)的许可或需支付费用的,乙方承诺由乙方为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取得相应权利人的许可或支付相应费用,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乙方保证甲方及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可以在无需取得任何其他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等)许可并无需向其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作品。
2、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仅是非专有使用权。
3、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许可期限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再许可给其他人使用,但乙方保证其再许可不会影响、妨碍、限制、禁止甲方及甲方系统单位使用作品。
第十条 许可使用权利的限制
1、甲方及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方授予的各项权利。
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作品提供给营利性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