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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建设流程,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各地在进行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时,可参照如下基本流程开展工作:
(一) 规划选题
自本指南下发之日起,各地应开始筹建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组,填报《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省级分中心工作组名单》并筹建省级专家组。工作组应参照本《指南》,根据本地区年度资源建设任务,抓紧开展需求调研、项目策划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省级专家论证,论证后向管理中心提交《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四)。
(二) 项目立项
管理中心对各地项目申报组织资源论证会,形成《资源项目申报意见书》下发各地。各地根据《资源项目申报意见书》调整和细化2011年度资源建设方案,再次提交管理中心通过评审后,领取《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自正式领取任务开始,各省级分中心联系人应于每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管理中心汇报资源建设进展情况。电子信箱地址为:resource@ndcnc.gov.cn。
(三) 项目建设
为保证资源建设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各地首先应制作资源样例数据并报管理中心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正式开展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视频专题片制作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制作脚本、准备素材、拍摄素材、后期制作、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专题资源库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数据库结构、准备素材、专题库搭建、系统测试、数据加工与录入、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征集成品资源应按:细化项目需求内容、公开招标、签署资源征集合同、获取成品资源等流程进行。
(四) 资源验收
各地2011年度资源建设任务初步完成后,应先自行组织省级专家验收会进行资源验收和修正调整。按管理中心组织的验收评审会要求准备有关文档资料提交管理中心统一验收评审。会后,领取《评审意见书》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资源修正。
(五) 资源提交
各地进行资源最终调整后,按统一标准制作数字化资源成品,同时将配套软件以及加盖公章的重要文档资料(参见本指南第十节-提交要求)一并提交管理中心。领取由管理中心颁发的《资源收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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