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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建设涉及到多种标准规范的应用,为保证资源建设工作的质量,各地应在建设2011年度地方资源时,严格参照现行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参考如下:
(一) 视频资源相关标准规范
视频资源的制作主要涉及摄像设备的准备、数字化设备的准备、数字化视频加工、字幕加工、元数据编目描述文件的处理、数字化保存格式的处理等。
针对上述内容,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的视频资源摄像和制作设备的准备可根据本地设备情况选择,至少达到广播级标清;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可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视频资源编目标准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编目规范》及电影、动画片、讲座、舞台艺术、专题类节目实施细则编目。视频资源摄像和制作的声音、画面、字幕等技术要求可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中相关内容;
(二) 专题数据库相关标准规范
专题数据库相对单一对象数据更加复杂,对象数据多为复合型,一般包括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其中音视频格式标准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文字、图像加工标准及专题数据库的元数据标准可参照“科技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数字图书馆标准与规范建设”以及国家数字图书馆的相关标准规范。
(三) 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相关标准
译制类资源可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办法》,其他可参考规范可参考《翻译服务规范》(GB/T19363.1-2003)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文化共享工程有关规范下载地址:
http://www.ndcnc.gov.cn/libportal/main/libpage/bzgf/index.htm
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办社图函[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在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下,节约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在经费使用方面,应确保直接用于资源建设的费用(包括自主建设费、成品购买费、加工制作费、论证及验收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建设项目总金额的85%,其余15%经费可用于购置与资源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期为自资金划拨省财政部门之日起,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