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考古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1年11月24日16: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水下考古 潜水减压 基本作业 附着生物 考古调查 考古资料 考古报告 考古成果 工作规程 遗迹

第三章 水下考古调查

第九条 水下考古调查的任务是寻找、确认、登录和研究水下文化遗存,为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一)水下文化遗存按照形成方式可区分为水下遗址和水下文物地点。水下遗址应具有原生文化堆积,水下文物地点仅有次生文化堆积或散落文物。

(二)水下考古调查按调查性质分为普查和重点调查。

(三)水下考古调查应尽量选择避免损伤遗址文化堆积和水下文物的技术。

第十条 进行水下考古调查应提前做好调查准备并制订调查方案。

(一)调查前应尽可能收集拟调查水域的已有文物线索、考古成果、文献档案、海图、影像资料等,以及该水域的地质、气象、水文、潮汐等环境资料。

(二)根据调查目的和文物保护的需要,以及拟调查水域的环境特点,编制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报单位、调查队伍组成、人员分工、工作时间与计划、调查范围、工作目标、调查方法、安全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等内容。

(三)根据拟调查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调查设备并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包括交通运输、探测定位、潜水减压、资料采集、文物保护等设备和经费、急救、通讯、生活用品等。

第十一条 针对水下文化遗存的考古调查应记录调查对象的所处环境、性质、位置、范围、堆积状况、年代、文化特征和现状评估等基本内容。

(一)水下遗存所处水域的具体环境特点应该详细记录。

(二)应甄别水下文化遗存的形成方式,对于水下遗址还应进一步判断其所属类型。

(三)测量并记录水下文化遗存的地理坐标数据,并标注在海图或者测绘图上。

(四)根据遗物分布区域、已暴露文化堆积的位置综合判定水下文化遗存的分布范围,必要时可运用水下考古钻探或遥感探测技术进行辅助判定。

(五)堆积状况包括堆积层次、深度与厚度、质地与色泽、暴露的遗迹与遗物等内容,可通过直接观察断面或利用钻探技术获取堆积状况的信息。

(六)年代和文化特征可以参考测年数据、遗迹和遗物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七)对水下文化遗存的保存现状进行初步评估是考古调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水下考古勘探是水下考古调查的重要手段,勘探主要包括遥感探测、人工潜水探摸和钻探等方式。

(一)遥感探测是进行水下考古勘探的首选方式。提倡对同一调查区域使用多种不同设备进行遥感探测,遥感探测结果应以人工潜水探摸或者借助潜水仪器进行视觉探测的方式加以核实。

(二)提倡使用无损伤的水下考古勘探技术,对于已局部暴露的水下文化遗存应慎用钻探。

(三)对于被水底淤积物覆盖的水下文化遗存,可采用钻探或局部的淤积物清除技术进行勘探,但应严格控制钻探和揭露面积。

第十三条 水下考古调查记录应是客观、全面和科学地反映调查背景、工作过程和调查对象的资料,包括文字记录、测绘记录和影像记录三种形式。

(一)文字记录包括工作日记、调查记录表、钻探登记表、考古物探记录表、潜水记录表等。测绘记录包括记录水下遗址位置的海底地形图、水下遗址分布图、重要水下遗迹和出水文物的平剖面图、遥感探测数据图等。影像记录包括水下遗迹、遗物的摄影、摄像资料等。

(二)水下遗迹和遗物应进行编号记录,文字记录应尽可能详细规范。

(三)调查区域、探孔位置以及水下文化遗存的坐标、范围、重要遗迹和遗物的位置等信息应尽可能标注在大比例尺的海图或者海底测绘图上。

(四)水下文化遗存的全貌、重要局部、水下文物和重要的调查工作过程等应进行影像记录。

(五)调查资料应及时登记、存档,并录入数据库。

(六)调查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调查工作报告,并提出对水下文化遗存的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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