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

2011年02月14日17: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 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 示范区 项目 创建 标准
 

六、其他方面

23.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4.结合具体实践,参与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课题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

25.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26.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的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示范项目创建标准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投入稳定,设施完备,队伍健全,活动丰富,服务效果显著,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性。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机制和体制、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

2导向性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在全省(区、市)产生广泛影响,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应用价值。

3带动性。与实践紧密结合,创造了好的作法和经验,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4科学性结合具体实践,承担或参与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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