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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20.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2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23.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24.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5.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26.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
27.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28.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9.结合具体实践,参与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课题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
30.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31.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