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追索还很难
曾经参与中国海外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的济南律师李震仲对此颇有感触,他认为依靠法律手段跨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是一件十分耗时费财的事情,其中不但有复杂的法律程序问题,还要面对取证的难题以及对部分善意的购买者进行适当补偿的问题。此前以法律手段追索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的艰难,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现实。
李震仲介绍,中国先后加入了四个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公约,并加入了世界最有名的几个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组织。四个公约分别为《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1989年加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7年加入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是禁止和防止文物非法出口和要求文物返还的重要公约,也是索回流失文物的主要法律依据。
他认为,目前主要的困扰是:第一,上述公约无法律溯及力,不能追讨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第二,由于各国(包括我国)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如文物的持有人系善意取得(不知情且支付对价),则其有权拒绝归还原物,即使归还也需支付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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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我国多次成功追索了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如1998年从英国索回走私出境的文物3400余件。2001年从美国佳士得索回走私出境的河北曲阳五代王处直墓彩色石雕像。2003年从香港佳士得索回被盗的河北承德珍贵文物49件,从美国索回陕西西安汉墓中被盗掘的6件陶俑。2008年从丹麦索回走私出境的文物156件。
同时,通过与国外有关博物馆和收藏者的沟通、合作,多批流失文物被归还中国。如2001年加拿大国家美术馆将龙门石窟石雕佛像1件归还中国。2004年、2005年海外华侨将龙门石窟佛造像捐赠回国。2005年瑞典东亚博物馆将1件汉代陶马俑归还中国。2008年日本美秀博物馆无偿归还我国被盗的山东博兴北朝石刻菩萨造像。
需要寻找的不仅是圆明园文物
日前,圆明园管理处宣布,将派遣由数十名专家组成的小组分别前往全球50多个国家,寻找一百多年前遭到劫掠的圆明园流失文物。据称,此次寻宝不为追讨,而是为流失文物摸底建档。海外寻宝一直是近年的热点话题,有不少网友认为,中国流失文物数量在世界上首屈一指,需要寻找的不应该只有圆明园的宝贝。
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被劫掠的文物以及因为盗掘、盗凿、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则是另一个数字: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藏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约1700万件。这些“海外藏文物”几乎涵盖所有文物种类,包括书法、绘画、瓷器、陶器、雕塑、铜像等各类珍品。这些曾经代表着中华民族辉煌的珍贵文物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圆明园那些流失在海外的文物,是国人心中隐隐作痛的伤痕;而流失在海外更多的中国珍宝,是否也应该寻找一下他们的下落?或者,有关部门能否委托圆明园的专家组在海外各大博物馆寻找圆明园文物时,顺便也给其他的中国流失文物留个底、建个档?毕竟,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当然,此次海外寻宝不等于追讨。在现实中,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但知道自己丢失了什么,应该是这些文物“回家”的第一步。
说到海外流失文物,想起马未都先生的一个观点:中国文物的使命是介绍中国文化,它无论是在什么地方,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它是在国家手中还是在个人手中,只要你向公众展示,它代表的都是中国文化。而且文物保护的目的是利用它宣传我们的文化,把我们的无形文化变成有形的价值。
当然,马先生并非不赞成追讨文物,但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这未必不是一个现实的态度。
(张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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