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答记者问》虽然“低调”面世,仍然受到了读者的热捧。本书汇集的都是当年事,相当于“旧话重提”,何以再能轰动至此?无他,这位前总理言谈的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给人们留下了太深的印象,重温之,又能触发许多现实感慨。比如在2000年全国“两会”闭幕时的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说:“我只希望在我卸任以后全国人民能
说一句,他是一个清官,不是贪官,我就很满意了。那么再看开一点说,朱镕基还是办了一点实事,哎呀,我就谢天谢地!”
“宽一分则民受赐一分,取一文则官不值一文。”如此浅显的道理谁都清楚,历史上也确实产生了不少清官。如《癸辛杂识》载:“刘伯宣为宣慰司同知,去官日,泊北关外俞椀盏家之别室,一夕为偷儿盗去银匙筯两副,及毛衫布海青共三件。”虽然偷的东西不多,也不得了,第二天刘家“几无可著之衣”。刘伯宣对邻居说:“此辈但知为盗,而不知吾乃穷官人也。所有之物,不过如此。”显然,那是小偷看走了眼,以为凡是当官的就能一偷一个准,今天各地不是时常爆出小偷偷出贪官的新闻吗?《不下带编》中金埴讲到的许应逵也是这样。说“许应逵守东平,临调去,百姓感恩,多泣送者”;晚上在旅馆,许应逵对仆人说:“为吏无所有,只落得百姓几眼泪耳!”仆叹曰:“阿爷囊中不著一钱,好将眼泪包回去做人事送亲友。”人家回去封红包装的是钱,你的就装眼泪吧,“许为之抚掌”。后来另有位清官杨由离任,百姓借用了这个典故赞美他。那是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杨由致政归,“吏民走送,哭泣不绝”,民谣云:“归囊不著一钱行,三载真留慈父名。落得小民几多泪,包将归去作人情!”
但依赖个人修养而非体制约束产生的清官,恐怕只能是极少数,所以我们见识更多的还是贪官,吴晗先生更偏激地说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史。在这个问题上,宋朝曹彬的话很有代表性:“好官亦不过多得钱耳,何必使相也。”当多大的官是次要的,来多少钱是主要的。所以,贪官是不分级别高低的,只要有能捞一把的机会。真要出重拳的话,走眼的现象不会多见。《万历野获编》载,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巡按御史浙江黄廷聘回籍,“过衡山县,不礼知县陈安志”,陈安志恼了,“发其箧,得金银诸物甚夥”。这一下把黄廷聘整老实了,“惶惧逊谢”,陈安志也就还了他的东西。他原本就是要煞煞黄某人的气焰,自然也就跟反腐败了不相涉。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有件事也很有意思:给事中何起鸣追论巡抚郧阳都御史陈志先,因为陈志先任御史按江西,“归家过崇安县”时也是出了插曲,他倒不是牛皮哄哄,而是“亡其四橐”,丢了四大口袋东西。建宁府推官吴维京“为捕获得之”,结果发现“其中皆金宝,且有簿一扇,载赂遗不下数万”……这就当真与今天小偷偷出贪官完全丝丝相扣了。清朝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知府、知县幸不甚知,知则劫富民,噬弱户,索土产,兴陋规,百姓更不堪命。巡抚、巡道幸不常巡,巡则搅驿道,折夫马,斥供张,勒馈赆,属吏更不堪命,仍苦百姓耳。”这种说法如同劫法场时一概排头砍去的李逵,虽然走了极端,但我们也实在不难理解讲话人的心境。
鄂尔泰是雍正朝的一位重臣,雍正帝编著的《朱批谕旨》收有《鄂尔泰奏折》,汇集了他在云贵广西总督任上的奏疏,不乏精辟见解。比如他说:“盖谬拘臆见,薄务虚名,不以民事为事,不以民心为心,固未有能奏效者,恐廉吏与贪吏罪同等,好事较误事害更大。”这就是说,清廉只是为官的底线,还需要像前总理所说的要“办一点实事”。《管锥编》云:公孙弘“为布被”,“食一肉,脱粟之饭”,不可谓不廉,而曲学阿世,何无耻也;冯道刻苦俭约,不可谓不廉,而更事四姓十君,何无耻之甚也。所以清初著名学者阎若璩说“廉易而耻难”,因为“廉尚可矫,而耻不容伪”。当然,这是一种相对的说法,相对“耻难”才“廉易”,真正的廉,不仅不易,而且大不易。再当然,对于今天的诸多恬不知耻的“两面人”来说,“伪”也“容”得极其自然了。
明朝范景文曾经疏言:“今天下仕路,举国若狂,嗜进如骛,毋亦衡鉴之地,先自不清,而欲其恬淡寡营,讵可能乎?”范景文时为吏部典选,他这番话是针对选拔官员说的。因此,他搞了两个约定,一个是“与需次诸臣约”,约的是“一行嘱托,臣不能为之讳”;另一个是“与同事诸臣约”,约的是“一听嘱托,亦愿就选诸臣勿为臣等讳”。谁都不要搞小动作。显然,两个约定归结为一点,等于现在不断强调的“公开”。范景文为后世尊称“二不尚书”,根据就是他在大门上张贴的“不受嘱,不受馈”六字。这一点,不知今日几人能够做到了。当然,东窗事发之前,好像哪个地方都能做到,哪个官员都能做到。(田东江) 原题:清廉乃为官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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