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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副部长赵维绥:"山寨文化"涉嫌侵犯著作权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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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不能简单禁止

宋春丽:赵部长,官方现在到底有没有开始关注“山寨”?你们怎么看待“山寨”的?

赵维绥:积极关注啊。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文化现象,不关注也不行。我认为“山寨”通过传播恶搞,是不尊重原作者的,是侵权的。

宋春丽:“山寨文化”要生存,就是要借助别人的肩膀去生存。“山寨文化”通过互联网传播,再像过去那样简单的禁止,是绝对做不到的。

赵维绥:我同意,无法简单禁止。拿北京说,这么多有才艺的北漂,北京这边禁止了,还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因此对于涉嫌侵权的“山寨”要打击,对于“山寨文化”现象及其创作者,还是要给予积极引导。

声乐表演暂无保护

宋祖英:“山寨文化”是新近才出现的,现行的法律条文可以追究“山寨”侵权吗?

赵维绥:在知识产权、著作权方面,现在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追究“山寨”的侵权责任。

宋祖英:著作权主要保护著作人的权利,对于表演者呢?

赵维绥:目前在保护表演者方面确实存在一个空白点。比如唱歌,我认为音乐家的声乐也是一种艺术再创作,但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表演者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宋祖英:可不可能在现有法律中拎出一个条款追究恶搞者的责任呢?

赵维绥:确实,我们也正在研究,从知识产权法里提出一些法规来做一个条例,对表演者的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的保护。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郭鲲本版摄影本报记者范继文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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