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文管所称拆迁地确无保护价值;北京市文物局人士称划进文保区就肯定需要保护
近日,东四八条部分地段拆迁是否破坏历史文化风貌问题引发争论。
昨天(15日),东城区房管局、东城区文管所、中保嘉业开发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东城区房管局、区文管所称“拆迁的地方肯定没有有价值的文物”。开发商引用五位专家的书面论证意见称,包括东四八条1-23号单号院已经没有保留的价值,可以全部拆除。
拆迁者:拆迁地无价值可拆迁
在昨天(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东城房屋管理局拆迁科工作人员表示,拆迁的地方肯定是没有有价值的文物的,有价值的文物他们绝对不会同意拆。
东城区文物管理所所长李仅录说,经过他们调查,东四八条拆迁的部分没有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没有挂牌的需要保护的院落,也没有普查登记的文物项目。“我们给开发商表示过,新建的房屋在色彩上需要和原来的保持一致。”李仅录说。
开发商中保嘉业公司董事长陈建胜说,虽然拆迁历时8年,但他们的拆迁手续是合法的。拆迁后,东四八条胡同北侧10米以内将是经过设计的四合院,而且不会像现在的四合院这样杂乱无章,现在的老房子已经很难说是四合院了,里面有许多违章建筑,四合院的格式也被打破了。
组织发布会的三方还出示了五位文物专家的亲笔书面论证意见,其中四位专家均对新建综合楼以及仿古四合院提出了修改意见。开发商据此认为东四八条1-23号单号院已经没有保留的价值。
市文物局:拆迁地有保护价值
昨日(15日),对于东四八条拆除地段是否符合文保规定的问题,北京市文物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是由规委牵头负责的,作为参与部门,市文物局在保护区规划制定和保护措施实施方面并没有最终的决定权。但是他表示,“既然已经被划进文保区,就说明肯定存在保护价值”。
这位工作人员透露,此前发给开发商的函件已经充分表明了文物局的态度。
而且,已经被划进文保区的地方,就说明肯定存在保护的价值。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文保区的修缮是由各区具体负责,通常是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市文物局进行配合。他还介绍说,在涉及文保区或文保单位的新建项目论证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把专家的意见看作是专家对项目的肯定,不给专家出示所有的资料,对于涉及文保的地方,刻意强调不必要性。
2005年《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强调了“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指出要“旧城整体保护”,要“保护旧城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市文物局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把胡同拆了一半,还谈何胡同格局。就算是要新建仿古建筑,也还是不如原本留下的真正的老平房四合院。
「开发商说法」
危改政策变化致拆迁推迟
开发商称因政策调整和公司资金问题使拆迁一拖7年
昨天(15日),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白华说,公司在1999年就在北京市有关部门取得了立项,本来几年内应该拆迁完毕的项目,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公司资金问题,一直拖到现在。
白华说,1999年该项目得以立项,公司取得了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建筑审定设计方案。当时共分为两个区,建筑面积总共有8万平方米。一区和二区的规划基本一致,均是临近胡同的10米建筑四合院,胡同北侧12米之外建设6层、18米高的楼房。
白华说他们虽然和北京市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但2002年公司的资金出现了问题,未能付清全部的土地出让金,2005年10月,北京市国土局以此为由收回了东四八条北侧东部的部分土地,期间北京市的危房改造的政策也有所变化,该地区还被列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控制区,这些都造成了拆迁的推迟。
2006年,因为有新的股东加入,中保嘉业公司的资金问题得到解决,当年10月,东城区政府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召开该项目的专家论证会,该项目得以向前推进。
今年1月26日,北京市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将该项目纳入旧城房屋保护修缮范围,同时要求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有关规定及专家意见实施。
直到现在中保嘉业也未能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证。“拆迁完毕,这块土地肯定会进行招标,因为附近的土地都是我们公司的,我们有信心重新中标。”白华说。
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科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中保嘉业未能取得该块地的使用权,那么取得使用权的公司将把现在拆迁的钱给中保嘉业。
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包括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重点保护区是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景观的地区,要求区内的建筑物、街巷胡同、绿化等基本保持(或修复)某个历史时期的风貌,并基本保持其原有的功能性质。
建设控制区是重点保护区周围相邻地段,区内的建设要与重点保护区风貌相协调,避免产生不利影响。
[居民行动]
一居民提请复议撤销拆迁许可证
东四八条地区一拆迁户称被剥夺要求听证的权利
昨天(15日),东四八条地区一名将被拆迁的居民向东城区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称东城区房管局发的拆迁许可证没有事先告知她,剥夺了她要求听证的权利,请求撤销拆迁许可证。
“东城区行政复议部门称将在五天内通知我是否受理。”该居民说。她是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她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部门做出行政许可前,应该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机会。
该居民说,她家的房子是私产,在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子里面积属于较大的,她说完全可以自己进行翻新,而且不会破坏房屋的原貌,没有必要非要把房子卖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推倒后重建。
她介绍,他们家的房子面积较大,2004年就买好了建筑材料,准备翻新自己家的房子,并且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但是不断有人说很快就要拆迁,现在这些材料还呆在郊区的仓库里。
她说第一次听说要拆迁的时候,胡同里的居民大都很高兴,因为居住条件实在是太差,而且那时候,许多他们认为更是文物的地方都拆了,没有感觉到自己就住在文物里,现在已经认识到这里是历史文物,作为居民有保护的义务。
另一名反对拆迁的居民表示,东四八条是一条完整的胡同,所以才有文物保护的价值,如果拆除一部分,建成了新房子,那必将破坏东四八条的整体结构。
[专家说法]
“开发商理解专家意见有误”
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称开发商不能片面理解专家论证意见
昨天(15日),对于开发商引用专家书面意见,认为东四八条拆迁地无文保价值的说法,五位专家之一的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
罗哲文认为,专家出席的是由规划部门组织的论证会,而不是开发商组织的,即便专家在会上提出了论证意见,也并不能被理解为该处就没有保留价值。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不能拆。比如文革时期搭建的防震棚以及违章建筑等,这些建筑破坏了原来的建筑格局,是可以拆除的”,罗哲文表示,但是有一些虽然不是挂牌四合院或者文保单位”,但却具有文物价值的,是“漏网之鱼”,不能拆除。
是否拆除要符合规委的文件,而且还必须由文物部门认定。
罗哲文因故没有参加论证会,他的书面意见也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应该全部拆除。罗哲文对此解释说,自己对东四八条这次要拆除的地段的具体情况并不十分熟悉,所以不能明确判断。另一位参加论证会并书写了论证意见的专家王世仁认为,1-23号单号院不完全没有文物价值,但是出于整个城市综合建设的需要,所以进行了拆除。(记者 王殿学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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