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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政策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依照宪法和法律,中国武装力量肩负对外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对内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
中国的发展道路、根本任务、对外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中国必然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对内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外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利用和平的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通过自己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中国坚定不移地秉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以和为贵的和平理念,主张用非军事手段解决争端、慎重对待战争和战略上后发制人。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不论发展到什么程度,中国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军事扩张。
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海峡两岸中国人有责任共同终结两岸敌对的历史,竭力避免再出现骨肉同胞兵戎相见。两岸应积极面向未来,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平等协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两岸关系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以利于共同采取进一步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的措施。两岸应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新时期中国国防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国家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反对和遏制“台独”,打击“东突”、“藏独”等分裂势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贯彻新时期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坚持独立自主和全民自卫原则,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加强国家战略能力建设。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不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国武装力量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人才、装备、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为地方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扶贫帮困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科学组织非战争军事行动准备,针对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搞好战略预置,加强应急专业力量建设,提高遂行反恐维稳、应急救援、安全警戒任务的能力。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重要任务,坚决打击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发扬拥政爱民光荣传统,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着眼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并使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成果,推进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和有机融合。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牵引和带动现代化建设整体发展。深化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理论研究,推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发展新型作战力量,着力构建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体系。深入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加紧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加大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力度,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行军民融合式发展,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战略筹划和管理,努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
——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地区热点问题和国际争端,反对任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侵略扩张,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坚持开放、务实、合作的理念,深化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主要国家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与合作,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海上护航、国际反恐合作和救灾行动。支持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现有效裁军和军备控制,维护全球战略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