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每月谈: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推进农业现代化

发布时间: 2015-03-18 10:14:25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业现代化 适度规模经营 webcast 图片 htm cn created 文字内容 1_0101_desc 大图

郑新立:

王永苏讲的非常实事求是,河南是中国的一个代表,我想河南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都能够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也就实现了,所以他讲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应当引起政策研究机构、政策制定机构来思考,要使我们的主观认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不要坐到屋里自己想一个政策去约束经济的发展。我们过去干这样的蠢事太多了,教训也太多了。所以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还是要实事求是研究解决工业化、城市化中面临的很多新的矛盾。

下面请李文学同志讲一讲黑龙江的农业规模化经营。

2015-03-18 11:48:25

李文学:

首先感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给我提供了和大家交流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机会。昨在去年12月下旬,今年上中旬,在郑主任的组织下,调动了中央政治研究室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研究人员,我们就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土地流转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我们先后到了黑龙江的黑河、齐齐哈尔,河南的新乡、平顶山、信阳,还到了浙江的宁波、福州、杭州,到了安徽的滁州等等,调研小组分了两个组,走了20多个县、区,就农村经营体制问题和深化农村改革问题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郑主任领导我们交流的时候,我们在一起我归纳了五句话,大致看这个判断合适不合适。

通过我们调研,我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正在落实,这是第一句话。第二,以经营体制创新为主线的农村改革正在深化。第三,大农区土地的规模经营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第四,建设现代农业的步伐正在加快。第五,当然,我们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的新情况,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这是我们这次调研过程中得出的看法。听了以上诸位的专题发言,我很受启发。我围绕黑龙江省这个题目谈一谈我所见到的和我所思考的。我的题目叫做以经营体制创新为主线的农村改革正在深化。

2015-03-18 11:49:10

李文学:

第一部分,农村经营体制正在多元化发展,在黑龙江这样的地方普遍认识再不是过去的谈合色变。说一点谈合色变的背景,老同志都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央也提出来深化农村改革有四句话,要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当时九十年代初,深化农村改革作用目标提出这四句话。但是当时由于我们认识上的不一致,由于大家还带有各方面历史原则看问题,还没有冲破人民公社体制的窠臼,所以在完善统分结合、双重经营体制上出现了一些分歧,甚至在理论界、思想界、农村指导者分歧比较大。主要是一部分同志担心一说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双重经营体制就要回到老路上去,有这个担心,这个担心在当时的客观情况下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人民公社的大帮哄的体制刚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刚建立起来,虽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是建立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但是完善过程之中,不排除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和修正,所以当时一提到解决完善就会想起来合作和联合,当时国营大企业对合作和联合提的也比较多。一提到合作和联合就会出现一些未来情绪,对此有些专家学者当时叫做“谈合色变”。

2015-03-18 11:50:40

李文学:

现在回想起来,二十四五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农村的形势和两个文明建设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突飞猛进,对我们现有的生产关系做一些适应性的完善和调整是必要的。所以我们在调研中看到,黑龙江和河南一些地方的探索是积极的,符合目前客观实际情况。各地出现了一些处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的效率和效益,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打破了单家独户的小规模经营生产组织形式和资源配置形式,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我们归纳了一下,大致有六个方面经营体制的创新,当然这个规划的模式里边有交叉,还可以细化,或者还可以分类。主要是合作社加农户,龙头企业加合作社再加农户,家庭农场、大户经营,这两者很难区分,没有严格的说法说它是家庭农场或者是大户经营。黑龙江省大户经营有个限制,大户经营的土地应该在1千亩以上。还有生产互助组,农垦与地方共建的生产经营主体。如果把大户和家庭农场分开就是六种形式。

2015-03-18 11:53:21

李文学:

黑龙江省,特别是黑河市,2014年末共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是2214个,其中种植业大户,就是1千亩土地经营规模的是1109个,种植的合作社有799个,还把单独的农技合作社分出来了,因为农技合作社比种植合作社规模要大,有133个,还有13个农业企业,160个家庭农场,330个垦区和地方共建的经营主体。2214个经营主体经营着947.78万亩耕地,占市属耕地总面积的51.3%。如果按这个算法算下去,一个经营主体在黑龙江省黑河地区经营了4280亩土地。嫩江县黎明生产合作社经营了5600亩,克山县两个新型合作社经营了5万多亩,还有银发合作社经营了5.4万亩,这是从经营面积上说。

齐齐哈尔市也是农业比重比较大的城市,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709个,入社的耕地总面积2921.14万亩,这占全市耕地总面积达到91.7%,近92%,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比重。我们还到河南新乡去,刚才王主任已经把新乡的情况说一些,新乡在570万亩耕地中,有109.8万亩是由集体经营和国营的经营,家庭承包经营中,合作社经营占7.1%,企业经营占4.4%,大户经营占2.4%。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也已经成为了新乡农业上新台阶的主力军。通过我们这样的调研,可以这样说,现在到农村去,谈发展农业专业生产组织,大家基本上没有任何的质疑,只是由于区位占有的土地资源和城乡发展资源的交流不同情况大家还有详细的不同看法。同黑龙江县乡干部谈起来,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分歧,因此在黑龙江这样人少地多,地广人稀的地方,上个世纪初期存在的“谈合色变”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

2015-03-18 11:54:29

李文学:

第二,在黑龙江这样人少地多的地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必须依靠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或者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中国现代农业的大方向。用到大方向,从这三个方面可以作出回答或者诠释。第一个大方向,从经济理论上说,有规模才有效率和效益,这是经济学的常识。马克思讲到规模化大生产、专业化大生产,这个理论是适应的。第二,黑龙江这样的地方,实践有明显的成效。第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三个比较大的原则,解决土地规模小的问题,农合市场接续的问题,解决了大农机投入的问题。我个人在研究农村经营体系问题的时候有两个问题,家庭经营与现代化不矛盾,因为家庭经营5000公顷也是家庭经营,50亩也是家庭经营,但是家庭的小规模经营与建设农业现代化有矛盾,为什么得出这个结论?大家看土地的细化,我到贵州去调研,贵州老乡说盆一块、碗一块、草帽底下扣一块,叫做七零八落三分田,在这样规模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集约经营,如何引进大规模机械化操作,是不可能的。所以我说家庭的小规模经营是不可以的,和集约化是有矛盾的。

上面谈到黑龙江经营体系的创新,是以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为依托,所以它的先决条件是土地的经营权合理、有偿、自愿、依法流转。如果说每家每户还固守着每家每户小规模的土地,不能按照市场规律去配置土地资源,我可以得出这样的想法,是不是没有办法建设现代农业了?克山县的土地流转出来227万亩,占到整个县域土地耕地的75%,流转之后生产力提高了。凡是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地方,都有四个方面的效果,这四个方面是抛出了张红宇司长讲的那三个方面,公共第一个是降低成本,二是大面积采用农业机械化,三是有利于病虫害的防治。

2015-03-18 11:56:08

李文学:

通过调研,郑主任领着我们讲出来四个方面。一是大家很少看到和研究的,土地的面积增加了。我说的土地面积不是张家、乙家、甲家三家融合在一起的面积增加了,而是原本土地的经营性面积经过大规模的经营、集约化操作,地头往前拱,扩地边,减少作业的田埂。河南的罗山县有一个种植合作社,给我们算了一下细帐,他对5000亩的规模经营土地进行了整合,实际净增了280亩土地,增幅达到5.6%。18.3亿亩的红线不能碰,如果我们另辟蹊径,打开土地整合这么一条渠道,全国增加数就很发人深省。二是粮食产量增加了,小麦的产区规模经营以后,大户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增产了100-200斤,就是50公斤-100公斤;水稻的增产幅度是50公斤-100公斤,这是增产幅度。三是经营的效益提高了,黑龙江克山县的合作社,当年投资的利润率达到31%。罗山县的合作社投资回报率是22.61%。

由此可见,种好地也可以得到超出社会大生产平均利益之上的利润率。现在社会大生产平均利润率是多少?我给出一个估计数字,5%-8%,如果达到20%的平均利润率相当可观。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研究问题要用辩证法,农业自然风险比较大,克山县的合作社第一年就赔了。2014年就挣了,补过了2013年的赔还有剩余。所以研究农业的投入和产出的问题不能放到一年,应该放到几年一周期,这个数仅供参考,以后我们还会做后续研究。四是农民收入增加了,增加农民收入有两块构成,第一块是土地转让费用提高了,过去在黑龙江,土地一般有的白种,有的转让是300块钱一亩,现在普遍达到500-600块钱一亩,一亩地大约增了200-300块钱,这是大规模的机械化。办了农机种植合作社或者专业的种植合作社,你的地收过来,流转了土地的经营权,这时候就不能邻里乡亲了,因为这是一种商品行为,让渡就会有价格,大家都流转,价格就抬上来了,这是第一块,土地的承包费用、收益增加了。

2015-03-18 11:59:01

李文学:

第二块是农民流转土地之后,腾出来时间每年出去打工。在东北扒苞米的季节,人工扒苞米是300块钱一天,但是我们不能拿这个特例数来推断这个事,得不出科学的结论。我们用平均数,租出的土地、流转的土地一年要四个月打工,每个月的收入2500块钱,因为现在到饭店里刷盘子给2500元已经是雇不到小工了,这样可以挣一万块钱,四口之家一个人平均现金收入多了2500块钱,这两项合计看出来规模经营的效益是多大的。我们谈这些都说明了规模经营有好处,现实有需要,但是研究问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实行土地的规模经营,在土地经营权的让渡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有偿和依法都不用谈了,这两方面确实存在,自愿就必须他本人自愿,乡村干部做思想工作可以,但是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不流转,只有老百姓的承包权自己说了算,这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底线。

我们一要强调适度,适度的数字在经济学上是个变量,在克山县,适度可能是5000亩是适度,在河南新乡,在武冈,在信阳这个地方,特别是信阳,山区占一定的比重,就不一定是这个数了,当地劳动力的占有、生产条件、土地的分布情况、自然地形地貌都对这个适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尺度一定要把握好。再补充一句,土地的规模经营一定要循序渐进。

2015-03-18 12:04:00

李文学:

第三,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惠农政策,尚需作出艰苦的努力。由于今天主要讲土地的规模经营问题和土地资源要素。我主要强调两条,一是现在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惠农政策里允许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是一个重点;二是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同城市建设用地一样进入土地市场,实行同地同权,同地同价。这两个我觉得是惠农政策的重点。虽然这两项政策涉及的面广,比较复杂,大家的看法也有一个统一的过程,但是有一条要强调,这是我们党形成的共识,这是全会形成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加强调研,继续拿出实施方案或者具体的意见,使党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必须以积极的态度进行一些改革性的探索和尝试,争取在最短的时间拿出一个粗线条的、模仿的模式,有利于大家研究面上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把中央全会的精神落到实处,把给农民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给予农民,推动中国农村现代化建设向前健康的永续发展。谢谢大家。

2015-03-18 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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