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改委等介绍反垄断执法情况/实录

发布时间: 2014-09-26 11:01:4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魏博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商务部 发改委 反垄断 执法
  • 新华社新华网:

请问尚明局长,目前中国正在探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在中国放宽外资准入条件以后,因为反垄断在国际上也是比较通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则,下一阶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反垄断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另外,反垄断委员会如何协调我们三家单位?

2014-09-11 18:00:58

  • 尚明:

你提了一个现在很时髦的词“准入前的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这个问题在很多场合都在谈论,我也在学习,商务部负责国际经贸关系,我也掌握部分内容。大家知道,现在政府机构正在进行职能转变,正在进行改革,从过去的重审批到现在逐步转向重监管,包括事中事后监管,反垄断属于事后事中监管的工具。《反垄断法》起草的时候,我就跟很多专家讨论过这一问题,我也访问了很多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监管部门,他们对市场管理的手段并不是特别多,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对于纠正市场失灵最主要的工具之一就是通过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执法调节。你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反垄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刚才你提到了另一个工具——国家安全审查。国家安全审查也是很多国家使用的防止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是两个并行的工具或手段。

2014-09-11 18:02:14

  • 尚明:

今天专门拿来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九条写了反垄断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其中包括研究、制定竞争政策,刚才谈到的很多问题都属于竞争政策,反垄断委员会虽然不是执法单位,但是可以研究竞争政策的统一实施,另外还有调查、评估市场风险的职能,制定发布的指南的职能,我们现在已经发布了一个指南,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指南,三家执法机构在执法中都需要使用此指南,这是由委员会制定的。反垄断委员会还需要协调反垄断执法工作,虽然不是执法部门,但面临执法中的需要,需要对重大案件进行协调。说到反垄断机构的问题,我们跟其他国家不一样,我国反垄断机构是双层的,反垄断委员会不是执法机构,但是可以协调执法,我们三家执法机构分工很明确,或者说是非常明确。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负责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家的分工大致是,涉及价格的垄断行为由发改委管,非价格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由工商总局管。

2014-09-11 18:02:27

  • 中国网英文部记者:

请问尚明局长,你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商务部审结的案件875件,我看到2013年之前,商务部审结的反垄断案件2012年申报201件,受理是186件,再往前更少,只有一百零几件,甚至只有几十件、十几件。不知道为什么从今年或者从2013年开始有这么大的数字上的增长?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2014-09-11 18:02:36

  • 尚明:

你提到了数据问题,所以我有必要给你一个准确的数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从2008年开始的,当时是8月份开始实施,到年底立案17件,2009年立案77件,2010年立案136件,2011年立案205件,2012年,立案207件,2013年立案224件,今年到目前为止是149件,近些年来我们稳定在200件至220件之间,估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基本上是这样的局面。

刚才讲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基本属于被动审查,要求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进行申报,这是强制要求,究竟立了多少案件,取决于发生了多少达到申报标准的并购,达到标准的并购多,立案的案件就多,这和国际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这两年并购案件呈现了增长态势,今年的数据可能比去年略有增长。

2014-09-11 18:02:52

  • 新华社电视记者:

我们在采访过程中听到很多专家反映,觉得反垄断执法在三个部门分布相对有些分散,执法过程中有些交叉,有些专家建议集中一个统一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对于这种建议,几位局长有怎样的看法?

2014-09-11 18:03:46

  • 许昆林:

坦率地讲,我个人认为分久必合,这是个大趋势。当时出台《反垄断法》,如果要协调由一个机构执法的话,可能要推迟好几年。随着执法工作的发展,今后从长远看,确实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相对独立的、比较权威的、力量更大的执法机构,一定不是现在我们3家加起来这么点人,现在3家执法机构加起来还不到100人,商务部反垄断局是专门从事反垄断工作的,我们局和工商总局的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真正从事反垄断工作的在我们3家也许只有50人左右。大家可以想见,应对现在这样的工作任务,即使增加到500人我都觉得都不一定够。现在有些人说我们选择性执法,实际上我们没有力量选择,我们现在应对举报的案子,已经应对不过来,所以现在是有一个查一个,不是我们选择调查哪个市场主体,是消费者和举报者选择,举报哪个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并且有事实根据的,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就调查哪个企业。

2014-09-11 18:04:41

  • 尚明:

关于执法机构的设置一定要符合一个国家的国情,我考察了很多国家,一家的有、两家的有、五家的有,七家的也有,不能说谁优谁劣。当然要根据情况的变化,最近的反垄断执法和去年就不一样,确实前几年相对比较安静,这和一个国家的国情密切相关,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哪个体制更适合这个国家,能够更有效的执法,能够更公平、更有利于经济发展、更有利于消费者,这个体制就是好的。

2014-09-11 18:04:53

  • 任爱荣:

我们国家《反垄断法》规定的双层构架,委员会下三家执法机构共同执法的体制,这是从制定《反垄断法》的时候到现在为止,经过多重的比较选择,根据我们国情来定的。现在不好说是最好,但是目前最适合我们体制下做出的选择。从执法实际情况来看,我们与商务部的权限是非常清晰的,与发改委执法权限的划分主要是价格和非价格,当前执法过程中,很多人跟我们提出来,一些案件价格和非价格因素同时并存。我们目前采取的做法,单纯的价格垄断案件工商部门不介入,由国家发改委查。非价格的垄断行为,我们要查。查处过程中,我们两家的沟通机制建立的比较好,充分进行沟通,所以目前的运行应该是好的。

2014-09-11 18:05:02

  • 胡凯红:

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4-09-11 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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