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改委等介绍反垄断执法情况/实录

发布时间: 2014-09-26 11:01:4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魏博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商务部 发改委 反垄断 执法
  • 任爱荣: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始终秉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注重立法先行。既注重实体规范的实施,也注重程序规范。比如在程序方面,尽管工商部门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制定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听证规则,反垄断法颁布后,我们根据反垄断执法的特点又进一步细化了相应的程序规范。目的就是规范工商部门的执法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依法听证、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2014-09-11 17:48:18

  • 任爱荣: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透明度,工商总局去年7月建立了反垄断案件长效公布机制和平台。通过工商总局政府网站将我们已查结的所有案件处罚决定书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也更加约束我们执法行为。反垄断执法,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我们期望我们的执法实践是一步一个脚印的,不断为反垄断执法,积累经验,探索规律。

2014-09-11 17:49:53

  • 任爱荣:

当前,中国政府正在推进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失信企业、违法企业依法处罚,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加强反垄断执法,是工商总局履职到位,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常态行为。无论什么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都将依法受到调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希望所有企业在中国市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公平竞争中取得成功。谢谢大家!

2014-09-11 17:50:33

  • 胡凯红: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先通报你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4-09-11 17:50:47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尚明局长,我们注意到一些案件调查中,比如在欧美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司法辖区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情况下,我们国家执法机构作出的审查决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原因是什么?未来如何提高反垄断执法的效率?

2014-09-11 17:51:06

  • 尚明: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但是可能注意到了一些现象,有时候一项并购在多个司法辖区都需要申报,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这项并购在不同司法辖区作出决定的时间有时会不一样,有时则基本相同。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有些案件我们做出审查决定还要早于其他司法辖区,但确实如你所说,有一些案件其他司法辖区已经批准了,但企业还在等待我们的审批结果,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2014-09-11 17:51:35

  • 尚明:

我想出现这种情况至少包括两种原因:一是我们的执法能力和经验还需要提高,例如在人力资源方面,在其他国家,特别是像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执法历史比较长的国家,执法人员众多,审查案件经验也要丰富一些,审查速度较快。另外也有一些案件,在不同司法辖区的申报时间就不一样,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某些案件在别的司法辖区报得较早,甚至早了3个月到半年时间,最后才到商务部申报,所以商务部发出审查决定的时间要晚一些。这里请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宣传一下,下一步我们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查速度,另一方面建议企业在选择申报时间时要尽早向商务部申报,我们将提供更好的服务。

2014-09-11 17:51:53

  •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中国反垄断在最近两年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有舆论在质疑,我们的反垄断存在着选择性执法,保护国内的行业,这样有可能对中国投资环境不利,请问许昆林局长如何看待?正在天津召开的达沃斯论坛上,高通董事长明确表示,目前他们正在接受中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请问许局长此案进展怎样?

2014-09-11 17:51:58

  • 许昆林: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如果能够全面地观察反垄断工作,能够给予客观的评价,也就不难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我们的反垄断执法工作都是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是公正透明的,没有针对任何市场主体,没有针对外资或者境外企业。反垄断执法始终都是从垄断行为出发,从来没有因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性质不同、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的执法都是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并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2014-09-11 17:52:19

  • 许昆林:

中国《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所以不是也不可能是保护国内企业的工具。被调查企业的法律权利是得到充分保障的,所以对反垄断执法的质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这里也可以举个例子,大家从公布的案件中可以看到,现在《反垄断法》禁止的四类垄断行为我们都已经开展了相关调查,所有的这些调查都是从国内企业首先开始的。我们调查处理的案例中有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境外企业、民营企业。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再补充一个案例,我们对行政机关的反垄断调查,刚刚新鲜出炉的,执法建议函刚刚发出去。这个案件是河北省的交通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有一个规定,就是河北省的客运企业可以享受过路过桥费的半价优惠,但是其他省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这涉及滥用行政权力实行歧视性价格。举报者是谁呢?也比较有意思,是韩国大使馆。因为有一家中韩合资企业在天津就不能享受这样的待遇,所以到我们这儿来举报。我们迅速组织调查,现在国家发改委已经给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执法建议函,建议他们责令这三个部门改正错误。所以,我们的反垄断执法是全方位的。

2014-09-11 1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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