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改委等介绍反垄断执法情况/实录

发布时间: 2014-09-26 11:01:4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魏博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商务部 发改委 反垄断 执法
  • 许昆林:

关于第二个问题,关于高通的案子,最早是2009年有两家美国企业到我们这儿来举报,当时《反垄断法》刚刚实施没有多久,我们也是一边学习一边执法,所以我们进行了前期研究、调查,一直到去年举报比较集中,又有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还有国内的企业举报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收取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的问题。经过外围调查掌握信息以后,我们进行了立案调查。高通案目前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高通公司总裁明天上午将第5次到发改委与我们交换意见。本案很快会进入处罚程序。

2014-09-11 17:52:46

  • 经济日报社记者:

上一阶段关于对汽车企业的垄断执法,舆论调查发现一个问题,这些企业特别是配件价格下降的幅度非常有限,售后服务的价格都没有发生变化,不知道反垄断执法以后下一步如何做,是不是能够真的能把进口汽车的价格打压下来?

2014-09-11 17:52:58

  • 许昆林:

定价权是企业的,企业享有依法自主的定价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放开所有能够放开的价格,价格水平不是我们监管的重点,我们执法的重点是监管行为。随着反垄断工作的推进,竞争秩序恢复以后,通过竞争,价格会有下降的趋势。还有一点,大家不要太着急,要通过恢复竞争秩序,充分竞争以后价格才会下降,需要一个传导的过程。

2014-09-11 17:53:48

  • 路透社记者:

一些商业组织的报告显示中国的反垄断行为是为行业政策服务的。我想知道你对这些问题如何评论?其中一篇报告甚至援引你对官方媒体表示,行业政策应该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你对此怎么看?

2014-09-11 17:53:58

  • 许昆林:

我也认真拜读了报告,包括欧盟商会、美国商会的声明,还有一些媒体的报道,我特别关注不同的声音。我看了以后,觉得有些情况不是事实,有的是讹以传讹、信手拈来,没有事实根据。像美国商会,我们原来一直有非常好的交流,就在今年初我与一位美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会面时,他提出一个建议,说能不能派我们的人员到美国商会或者美中贸易委员会组织所有的在华企业讲讲反垄断法,回答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我就派了相关处长去了,效果非常好。事后,美国商会副总裁还给我发了感谢信。我们之间的沟通是非常畅通的。

2014-09-11 17:54:38

  • 许昆林:

再有,关于他们提出的一些指责,我们也询问了相关企业,这些企业跟我们讲,他们并不知道商会要发表这样的声明。商会的声明所说的情况和意见并不是他们企业提供的,也不代表他们企业的意见。所以我很疑惑,好像这些不能代表企业真正的意见。我们跟所有被调查企业的沟通都时非常畅通的,充分保证这些企业陈诉申辩的权利。我本人明天还要第5次接待高通公司总裁,我曾经跟高通公司聘请的中国律师讲,他们可以敞开谈,议题不限、时间不限,来多少人不限,我们十分欢迎你们请世界上最有名的律师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在更加有共同语言的环境下对话。

2014-09-11 17:55:04

  • 尚明:

商务部也经常碰到此类问题,有时在案件审查中会被问到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竞争执法机构都会面临的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毫无疑问,竞争政策,或者反垄断执法针对的是企业的垄断行为。预防或制止垄断行为,必然会有利于某些企业或行业,在这个问题上竞争政策或反垄断的目标和产业政策的目标是竞合的。目前可能存在一种猜测,认为反垄断的目标就是为了扶持某些企业的发展,这是一种误读和误解。实际上,执法机构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后,会有利于产业的发展。有些人也许会有疑问,反垄断执法是不是带有保护国内产业发展的目的,或者针对某个企业或行业?从商务部的执法实践来看,在目前已经审结的800多个案子里面还没有这方面的案例。如果你发现有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其他场合继续沟通。

2014-09-11 17:55:13

  • 中国日报记者:

商务部对于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案的决定是否是不合理限制了企业的专利权?对此有质疑,请予以回应。请工商总局介绍一下微软涉嫌垄断案的有关情况。

2014-09-11 17:55:27

  • 尚明:

我们在审查微软诺基亚并购案的时候专门组织了新闻吹风会,这个案子确实比较复杂,涉及到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相交叉的问题。在我们审查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的行使,在中国和在其他国家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既定的方针政策,这个不会改变。毫无疑问,某些特定情况下,知识产权的过度行使或者滥用会阻碍竞争,破坏经济发展,损害消费者权益。

2014-09-11 17:56:28

  • 尚明:

在这个案件的调查中,知识产权的滥用是我们关注的核心,不管是微软还是诺基亚,因为他们手中持有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在没有结束的时候,就可能会产生滥用行为。当然,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事前审查,我们对滥用行为的预测并不是凭空做出的,而是请法学专家、经济学家论证后得出的结论。我们向参与集中的企业提出了这些问题;并请企业自行提出解决方案。微软和诺基亚都提出了解决方案。我们对企业提出的方案进行了评估,认为能够有效地解决我们关注的问题,我们将企业的承诺作为限制性条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这项并购。

2014-09-11 17:56:49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