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之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科技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我国未来15年科技创新的基本指标是,到2020年,经济增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要从39%提高到60%以上,全社会的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要从1.35%提高到2.5%。美国、日本、芬兰、韩国等国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均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一般在30%以下。
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较弱,根据有关研究报告,2004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占世界GDP的92%)中位居第24位,处于中等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入关键阶段之际,根据特定的国情和需求,我国提出,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
我们认为,科技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但创新型国家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科技创新。西方经济学中第一个系统地、完整地描述创新理论的是熊彼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从生产函数出发,研究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变化实现的新组合。熊彼特认为,创新这个概念包括下列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绝不需要建立在科学新的发现基础之上,并且,也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后来人们将熊彼特这一段话归纳为五个创新,依次对应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而这里的“组织创新”也可以看成是部分的制度创新,当然仅仅是初期的狭义的制度创新。
仅从经济学角度来说,科技创新也应仅仅是创新内涵的一部分。因此,我们不应也不能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到科学技术的创新上,而忽略了创新的其它大部分内涵。比如,我们一提到企业的创新,就是要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但与此相比,企业制度与管理创新更为滞后,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如戴尔的直销式模式、微软的集成开发、Google的网络经营管理模式等,多属国外企业原创。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一大批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企业面临的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才能逐步加以解决。没有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难以形成有效的机制,技术创新的成果难以很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加快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时代特征的国家创新体系,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体制保障。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汉芯造价丑闻和方舟芯片计划中断对我们如何定位政府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角色提供了经验和教训。目前,企业作为技术创新投入和行为主体的地位虽已确定,但我国的多数企业还难以担当技术创新主体的重任,我们认为主要是体制创新滞后影响了企业的科技创新。比如,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使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创新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产权不明晰使企业内在的创新动力不能充分调动;税赋不公平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和执法不力,增加了企业创新的风险和回报的不确定性;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技术进口管理、金融服务等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因此,我们认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当前需要我们必须加快建设以企业为投入和行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制度、法律和政策环境,鼓励企业着力从事市场导向、面向未来的自主技术创新,并得到应有的创新回报,实现风险与效益的对称。也只有如此,科技创新才能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更大的基础性作用。 (杨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