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其中的关节点在哪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路甬祥代表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两项工作是关键
第一是要着力提高我国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任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只有通过企业才能真正转化为规模生产力,转化为社会物质财富,转化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着力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所在和关键之一。要从投入、开发、应用转化各个环节,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培育和造就一批具有强大自主创新能力,拥有重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跨国企业以及一大批拥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集群。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是要通过多种方式,把企业的创新潜能激发出来。政府要从法律法规、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和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引导,特别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创新体制和机制;通过增加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前沿和相关公益研究的投入和教育投入,增加对企业知识、人才、技术的源头供给;为企业营造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良好宏观国际环境。
第二是要着力提高我国原始科学创新和核心技术的原创能力。原始科学创新和核心技术的原创能力,是决定国家科技竞争力的核心,也决定着国家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当今世界,科学发展已成为技术创新的源头,科学与技术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转换过程十分迅速,尤其是在信息、纳米和部分生命科学领域,一些原始科学发明即被登记为专利,并迅速转入技术发展。也就是说,竞争已前移到原始科学创新阶段。具有原始科学创新能力的国家,往往才能把握先进技术的先机和赢得竞争优势。
核心技术是买不来、引不进来的,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奋力突破。核心技术的原创能力,决定着一个国家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决定着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和影响力。
要达到这一目标,国家和社会要持续增加对科教的基础投入,改善科教基础设施,着力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并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和文化氛围。改革完善鼓励科学创新和核心技术创新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在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中建设卓越的科学和技术创新基地。要进一步改善研发资源配置的方式和创新管理,鼓励竞争合作,完善科学评价机制,提高创新活动绩效。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探索营造良好的国际交流合作环境。(记者齐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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