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在说自主创新,到底什么是自主创新?依我看,如果要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的话,知识产权是最好的尺子。”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李连和代表这句话,很有分量。李连和代表在讨论建设创新型国家时讲道:“自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是全社会各领域进行创新活动的动力支持和法律保障。”他说:“早些年有一种说法,叫做一流的企业卖观念,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三流的企业卖劳力。现在看起来应该升级了,一流的企业卖的是标准,一些发达国家都是以他们的技术标准来控制市场和垄断市场的,而标准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知识产权。无论是原始创新、继承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其中都有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只有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自主’,才叫自主创新。”
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随着自主创新成为“十一五”规划的着力点之一,知识产权保护受到代表委员们的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非常重要。知识产权不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却日益突出。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目前,中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2000多家,仅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知识”无“产权”的状态。
谢克昌委员在发言中谈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争端的焦点之一。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的优势对中国企业进行打压,往往集中在我们最具潜力的、最有前途的领域,如通信、计算机、家电、医药、汽车等等。
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
那么怎样才能登上“知识产权的高地”,从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呢?
李连和代表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他说:“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出台,这在当时是第一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现在10年过去了,据我了解这方面的法规还是只有这一部。而我们要想通过自主创新来调整经济结构的话,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最基本的动力,因为进行创新需要人才,人才的价值得通过成果的保护和应用来体现,保护是对创造最好的促进。因此,我们应该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和法律,通过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发明人的利益,通过良好的法律环境来倡导人们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德心。哪里是知识产权的高地,哪里才是人才的高地、创新的高地。”
谢克昌委员则建议把获得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作为科技评价体系重要的基础性要求,融入科技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技术评价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有效体制与动力机制。
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缺位已成为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一大障碍。鼓励自主创新,更须保护知识产权,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发展所必须的国家战略来推行,主动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包括重视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积累,重视知识产权转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释放。我们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因为我们已深深感到,制定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使我们真正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 □本报记者 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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