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我国在“十一五”期间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指出了正确的途径。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工业规模迅速扩大,使经济发展遇到4个主要瓶颈:其一是能源、资源瓶颈,我国发展所必须的能源、资源供应越来越紧张,而且价格持续上涨。其二是生态环境瓶颈,由于工业的迅速扩张,低水平、高污染产业、企业仍然大量存在,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损害,影响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三是自主开发能力和知识产权瓶颈,我国产业、企业发展越来越受到跨国公司及发达国家政府在这方面的制约,自主开发能力弱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使其在国内市场上也受到严重制约。其四是贸易摩擦瓶颈,我国产品出口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政府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制约,贸易摩擦频繁出现。要克服上述瓶颈制约,就不能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业升级;提高产业、企业的技术能力与水平;提高出口产品的层次与水平。因此,依靠科学技术对于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通过科学技术发展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是实现“十一五”战略目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最重要的战略措施。
科学技术历来是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最能推动生产力革命的要素。20世纪中期以来,发达国家经济增长过程中资本、资源等要素的作用持续下降,科学技术对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上升,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经济成长、调整产业结构、催生新产业的主要因素。
由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自然、经济、社会差距明显,大国面临着更多的公共科技需要以及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科技需求,但这种科学技术需求不可能通过外部得到满足。从近现代世界经济发展历史看,任何一个大国的经济发展最终都要具有自主开发的能力。如果不具有自主开发能力,就难以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难以根据国际分工和本国经济需要自主地进行产业升级与调整,难以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占居有利地位并获得丰厚的国民财富,难以具有相应的政治、军事能力。自主开发能力的高低决定了一个大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其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在国际经济、政治、安全体系中的行动能力与地位。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面临着更加全面、复杂的科学技术需求,不可能通过技术引进解决经济发展提出的科学技术需求。我国已经进入GDP人均1000美元~3000美元的经济发展阶段,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阶段。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看,这一时期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某些共同点:基础研究投入大大增加;基础科学成果向应用技术的转化能力大大提高;重点发展电子工业、航空工业、医学、生物技术等领域高科技;钢铁等传统主导产业升级所需的相应科学技术的需求大大增加;科学技术的需求从军用向民用转化,主要目标更转向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发展现代化农业,促进农业向机械化、集约化发展成为重点科技发展方向;政府的科研投入在全部科研开发投入中所占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科研开发投入也逐步转向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领域。在这一阶段,对于科学技术的需求将急剧上升,同时因为工业发展水平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近,技术引进空间逐步缩小,对自主开发的需求将急剧上升。因此,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不仅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明确了方向,也为科学技术发展指出了战略方向、战略重点。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固然要注意国际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战略发展方向与重点,但最主要的还是要为国民经济当前的任务服务,即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并不意味着仅仅围绕企业、产品进行贴近市场的研发活动,而是要立足于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系统地培育和促进研究开发能力的形成,包括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及产品开发。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将标志着我国由经济大国成为经济强国。自主开发能力的形成需要作为一项长远战略,付出几代人的持续努力。
我国是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实现经济迅速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也必然要在开放的环境中进行。自主创新不排斥先进科学技术的引进,可以选择多种途径;对于不同产业来说,自主创新的主要途径也存在着不同选择。对于高技术产业、战略性产业来说,由于面临着对于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强烈需求,要侧重原始创新能力的提高;要根据国家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战略重点领域集中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在关键技术、关键领域重点进行突破;尤其要注重信息、生物、海洋、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自主开发能力的形成。对于先进制造业来说,要侧重集成创新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提高;要通过跨学科、跨产业的技术整合与集成,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技术与产品。对于农业与现代服务业来说,要及时地把自主创新的技术装备、科学技术成果予以应用,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对引进的技术予以消化吸收,在应用中予以改良。
自主创新能力不仅包括硬技术,也应包括软技术,如先进的管理和组织方法、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标准体系、先进的科学技术理论等等。政府可以在如下几方面通过政策推动,加速我国自主开发能力的形成。
第一,国家财政税收政策要增加对自主开发能力形成的支持。国家财政投入要侧重支持战略性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技术企业创业期的引导资金、产业发展的关键共用技术,以及利用高技术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的补助资金等。政府财政投入对推动“产学研”共同攻关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持、引导作用。建立多渠道的促进自主创新的投融资体制,要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拓宽创业资本来源渠道,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要规范发展创业板股票市场,为创业投资提供多种退出渠道;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创业企业。制定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财政税收鼓励政策。企业是我国自主开发能力形成的微观基础,要通过制定有效的财政税收政策使企业更具自主创新的动力与能力。
外资企业在高技术产业领域本来由于其技术、资金力量雄厚就占有优势地位,再加上其享受“超国民待遇”,使我国企业在自主开发时面临巨大压力。今后,政府应当根据情况逐步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同时取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待遇,如取消对外资设立的研发企业、机构参与我国有关科研项目的限制与歧视。
第二,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环境的建设,一要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体系,包括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认证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健康发育;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抵押、处置制度;形成业内自律和业外监管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维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建立宣传和协助维护知识产权知识的有关中介机构,逐步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维护的文化氛围。二要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建立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推动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有利于创新的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国际计量和技术法规的执行以及严格的监管制度,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企业技术进步推进机制。
第三,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吸引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力度。人力资源是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促进自主开发能力形成的政策,必须针对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最富于变化的部分———知识与人才。要把进一步改善高技术产业中人才的工作、生活环境,作为重要的政策因素予以考虑;把进一步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高技术产业政策的一个基本点;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加大力度清除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过时政策;制定吸引国内外科技专家参与高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技术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人才在国际、国内的自由流动;调整出入境管理、居留制度和收入自由汇兑等方面的政策,以利吸引海外高技术人才;对国内急需的科研人才,及时地发放中国“绿卡”;要提高高级技术工人的待遇,着力培养高级技术工人。
第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对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促进科研体制的合理化,促进科研院所内部机制转化,逐步形成一个统一的高技术产业科研开发体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转制科研院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治理结构,重点应从结构调整转到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上来,着力推动建立开放、流动、合作、宽松的运行机制;尤其要做好军工领域研究院所的机制转化工作,使我国这方面集聚的科研力量能够充分地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对于为全行业服务的公共性研究机构,政府仍要予以财政支持。
第五,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军民融合。我国的高技术产业无论从人才、成果、设备各个方面看,相当大一部分集中于各个军工大集团中。军事工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民品生产领域,经过20年的努力,军事工业就其生产经营活动主体以及比重而言,已经成为以民为主的产业集群。在这些领域已经形成了军民融合的高技术产业体系。但是,军事工业现行管理体制与企业机制仍有待改革,军工系统的巨大潜力远未得到发挥。“十一五”期间,应当通过改革,打破军民界限,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攻关,逐步形成统一的高技术产业体系,逐步开放军工科研体系内的大型研究实验设备和基地,使其成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力量。(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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