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二批)

2013年09月25日09: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水专项 课题申报 在线管理 mep 预算书

(4)高盐有机废液焚烧设备产业化推广

开展化工、制药等行业的高含盐有机废液焚烧设备系列化、

标准化应用;培育有毒污染物处理专业化运营的环保企业;建立

焚烧设备展示和实验基地;形成高毒高盐废液焚烧核心技术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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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产业化推广平台。

3、主要考核指标

(1)开发1-2套大型重化工高盐高有机物废水焚烧处理设

备,单台处理能力大于50t/d装置以上,污盐焚烧停留时间大于

1小时,烟气焚烧温度大于1100℃,停留时间大于2秒,污盐残

渣烧失率不高于5%,设备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集成化工、制药等行业1-2个大型高盐高有机物废水

焚烧处理工艺,实现达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运行能

耗小于100kg标煤/t水(有机物含量>5%,含盐量>15%),焚烧

炉内耐火材料更新周期超过5年。

(3)依托化工、制药等企业,建成1-2项应用新型焚烧设

备的高浓废液焚烧处理示范工程,处理规模不低于100m

3

/d,运

行成本低于200元/t,焚烧烟气的热利用率大于95%,实现尾气

达标排放。在化工、制药等行业推广不少于3个废液焚烧示范工

程,总规模不低于500m

3

5、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d。

(4)形成2-3套不同规模的系列化高盐高有机物废液焚烧

装备产品,编制1套高盐高有机物废液焚烧装备使用手册。培育

1-2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服务或设备生产的环保高新

技术龙头企业,三年内核心产品(含服务)新增产值不低于5000

万元,总产值累计不低于2亿元。

(5)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授权3项以上。

4、课题实施年限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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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地方等配套资金与中央财

政资金比例不少于2:1。

6、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具有高浓废液焚烧处理的科技成果及工程经验,可组织联合体共

同申报,具有“十一五”水专项实施成果的单位优先。

(2)课题实施地点在水专项实施的重点流域(三河三湖一江

一库、东江和洱海),优先支持在松花江、辽河、太湖和滇池流

域实施;采用中央财政经费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3)申报单位具有在高浓废液焚烧处理技术研发及实际工

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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