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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水专项产业化是水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重要任务之一,是以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支持、培育、引领和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目标的实现。重点围绕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与末端控制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促进水专项重点流域水质改善和构建产业化平台、开展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等方面部署实施。该课题围绕我国水环境便携式检测仪自动化程度低、有机有毒污染物和藻分类监测设备缺乏、在线监测装备运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开展实施,通过研究形成重金属、有机有毒污染物和藻类等因子监测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二、指南内容
1、研究目标
围绕新形势下水环境监测装备需求,结合水专项“十二五”实施目标,重点突破水质重金属、有机有毒污染物及藻类等因子监测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水质监测装备,实现产业化应用;开展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网络化运行维护共性技术研究,探索建立高效的在线监测社会化服务模式,实现规模化示范。通过监测装备研发和社会化服务模式探索,以提升我国流域水环境监测管理能力和效率。
2、研究内容
(1)便携式水中重金属自动检测仪的研制
针对水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现场快速检测需求,研制集成分析流路、具有高灵敏度的便携式水中重金属自动检测仪,实现铅、镉、汞、砷等污染物的现场自动快速检测。
(2)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检测仪的研制
针对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的现场快速检测需求,突破快速色谱和小型化质谱等关键技术,研制便携式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检测仪和配套的固相微萃取样品富集装置。针对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的在线监测需求,突破全自动样品预处理和色谱质谱联用分析等关键技术,研制集前处理与质谱分析于一体的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在线监测仪。
(3)藻及营养参数在线检测仪的研制
针对水体中藻类及其生长营养参数的在线监测需求,研制快速、灵敏的藻在线分类监测仪和藻类生长营养元素(氮、磷、硅)在线监测仪,实现绿藻、蓝绿藻、褐藻和隐藻的在线快速分类监测,以及氮、磷、硅等生长营养参数的原位在线监测。
(4)水质在线监测装备物联化共性技术研究
针对我国水质在线监测装备的应用现状,开展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过程状态监控、故障自诊断分析、网络远程维护等物联化共性技术研究,制定物联化标准集,开发网络化管理平台,实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网络化管理和服务。
(5)水质在线监测社会化服务模式示范
围绕我国重点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监控预警需求,结合课题研制的在线监测装备和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在太湖、辽河等重点流域开展污染源排放废水、地表水等水质在线监测社会化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规范的水质在线监测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实现规模示范。
3、考核指标
(1)研制便携式水中重金属自动检测仪4款,实现铅、镉、汞、砷等污染物的现场快速检测,分析过程全自动,检测下限≤1μg/L。
(2)研制便携式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检测仪,配套的固相微萃取样品富集装置,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丙苯等有机物污染物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各1款,分析时间不超过5分钟,仪器重量不超过14kg,功耗不超过120W,检出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分析检测要求;
(3)研制集前处理与质谱分析于一体的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在线监测仪1款,实现水体中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丙苯等有机有毒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分析时间不超过30分钟,检出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分析检测要求。
(4)研制快速、灵敏的藻在线分类监测和藻类生长营养元素(氮、磷、硅)等4类在线监测仪,实现绿藻、蓝绿藻、褐藻和隐藻等4类藻的在线快速分类检测,以及氮、磷、硅等生长营养参数的原位在线监测,氨氮、正磷酸盐的检测下限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关于III类湖泊水体的限值要求。
(5)研制水质监测仪器及配套装置12款以上。
(6)编制水质在线监测装备物联化标准集1套,开发在线监测装备网络化管理软件平台1套。
(7)形成在线监测装备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1套,并在太湖、辽河等重点流域形成具有一定集中度的规模化示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社会化服务示范覆盖不少于50台/套仪器,地表水在线监测社会化服务示范覆盖不少于200台/套仪器。
(8)建成水环境监测仪器研发和社会化服务产业创新联盟,联盟在课题实施期内累计产值10亿元。
(9)申请发明专利15项,其中授权9项。
4、课题实施年限
四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5、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地方等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比例不少于2:1。
6、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应具有先进的环境监测设备生产技术,可组织联合体共同申报。
(2)课题实施地点在水专项实施的重点流域(三河三湖一江一库、东江和洱海),优先支持在松花江、辽河、太湖和滇池流域实施;采用中央财政经费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