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中国十大残障权利事件

2014年01月23日14: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国 残疾人 残障 权利 盘点 年终 权益 新闻

7.越边缘越弱势——公安部解救被拐骗操纵的聋哑人

2013年3月,公安部指挥安徽、四川、辽宁、湖南、山东、河南等21省区市警方开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动,摧毁61个危害极大的拐骗操纵聋哑人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60名,解救被拐聋哑人70名,公安部A级通缉逃犯杨二都在行动中落网。

【事件回顾】

2013年3月,公安部指挥安徽、四川、辽宁、湖南、山东、河南等21省区市警方开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动,摧毁61个危害极大的拐骗操纵聋哑人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60名,解救被拐聋哑人70名,公安部A级通缉逃犯杨二都在行动中落网。

【北京一加一分析评论】

拐骗、操纵听障人士犯罪,这是对听障人士的剥削,对其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的严重侵犯。在诸多报道中,我们也看到,这些被拐骗并控制的听障人士,会遭到不人道及有辱其人格的殴打、虐待等。

近年来,或者被诱拐或者自行组团的听障人犯罪现象频频见诸报端,背后固然有庞大的利益网络在操控,但基于听障人特点而被边缘化的原因也不容忽视。由于听障人士大多生活在特殊学校,处于隔绝与封闭的状态,其交流方式仅局限于手语,加之社会对于无障碍的理解,只停留在盲道坡道等物理设施上,忽略了信息与交流无障碍的重要性,《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的权利难以实现,使得听障人士就业,婚姻等社会生活均受到限制。

尽管公安部门打击诱拐操控听障人士犯罪团伙的力度非常之大,但听障人士需要被维护的权利绝不止于此。并且一味打击,也难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而在这样一起又一起听障人犯罪的事件背后,还有一个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即《公约》第十六条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中的规定:残疾人受到任何形式的剥削、暴力或凌虐时,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提供保护服务,促进被害人的身体、认知功能和心理的恢复、康复及回归社会。上述恢复措施和回归社会措施应当在有利于本人的健康、福祉、自尊、尊严和自主的环境中进行,并应当考虑到因性别和年龄而异的具体需要。

这是促进听障人士重新融入社会,并阻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应当采取的重要措施,但我们并没有看到相关研究、报道及做法,我们看到的只是听障人士的“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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