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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配合,确保实名制购票更好地运行
铁路部门应如何加强乘客身份信息审核,切实消除票贩子的生存空间?如何更好地与公安机关的户籍数据网实现联网?
刘品新认为,铁路部门与公安机关的个人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是一项“双赢”的事情。铁路部门推出网络实名购票机制容易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或者滥用,它理应承担这方面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愿意通过对乘客身份的详细掌握来有效打击犯罪,维护铁路运营秩序。
乔新生认为,出现身份证号被恶意抢注,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应按照“可信赖”原则,铁路部门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且配合警方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铁路部门的保卫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应当及时立案,辨别真伪,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身份证被抢注之后出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在一些欧美国家,实名购买火车票制度已经实施了较长时间也比较成熟。刘品新认为在实名电子购票的领域,发达国家有三点值得借鉴:一是注册过程简便易行,二是购票的时间可以提前到半年乃至一年,三是退票方便,只收取一定的费用即可。
“除了要求铁路部门严格审核和保护实名购票中的个人信息之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最基础和重要的是要健全立法,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范围界定、保护方法、侵权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只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实名购票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才能得到根本遏制。”刘品新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