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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个别城市频频发生内涝后,有人提出,“治愈城市内涝需未雨‘筹法’”。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防洪法在防范城市内涝方面几乎没有太多规定。
“过去,我们讲防洪主要是指防外洪,水利部门对一些全国重点防洪城市的投入主要是修筑堤防,防御江河湖水,在这件事情上是花了很大的力气。”程晓陶说,但是,很多暴雨灾害并不是由江河湖水泛滥造成的,而是属于暴雨内涝。
“暴雨内涝在原理上和江河湖水的泛滥不一样。防江河湖水泛滥主要是守住堤坝,但暴雨内涝需要在整个城市面上防御,这与农田不同,农田是哪里低洼就涝哪,城市现在是立体开发,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铁等受淹的情况和过去也不一样。”程晓陶说。
因此,近年来有业内专家呼吁,应该制定专门的城市防洪法,或防治内涝法。
“只有从人治走向法治,明确职责与权益以及大家遵守的共同规则,内涝问题才能得到更好地解决。”程晓陶说,现在各地城市内涝频繁,正是由于在城市内涝防治上存在多处法律空白,才导致问题不断出现。
“当代城市型水灾害对传统的治水理念与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程晓陶认为,不仅要考虑怎么合理调配水,还要考虑怎么约束人。但问题是,“法律制度的缺乏导致无法协调全社会的力量来做这件事”。
据程晓陶介绍,防洪分为两方面:一个是防外洪,一个是防内涝。在我国,防治洪涝灾害急需“转变理念”——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