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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二环内还有地建房子吗?答案是有,但可能建的房子一般人住不进去。
5月的北京,春色暖人,西二环附近西直门的几条老街上早已绿树成荫。就在寸土寸金的西直门高粱斜街附近的一个央企家属区,有一处住宅施工场地却热火朝天。
同在这一小区的居民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施工的地方原本是一家央企的旧厂房,现在拆了准备建自建房,房子建成后主要还是卖给自己企业的职工。
事实上,今年沉重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使得各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都被推到了前台,而像这样原本处于灰色状态下的企业自建房则在保障房“军令状”的掩护下,似乎堂而皇之地变成了“阳光房”,保障房分配环节可能存在的不公平愈发明显。
对此,作为保障房建设主管部门的住建部似乎也在“静观其变”。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住建部对此也在研究,但如果各地对这一政策利用得好,并加以规范,“在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那么重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自建房“蔚然成风”
这早已不是秘密,只不过之前还有些遮遮掩掩。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像这样的央企单位自建房已越来越多。据记者向北京多个大型央企国企内部员工打听到的消息表明,有60%左右的央企国企都有自建保障住房的计划,而几乎所有的央企国企近几年都曾集资建房或建单位福利房。
据悉,建国之初,土地都是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地行政划拨使用,因此一些老牌的部委直属央企和国企,拥有着数量相当的优质土地。如今,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和房价的飞速上涨,这些央企的“闲置”土地,都成了寸土寸金的地方。
“像我们单位这样的老牌国企,之前在市内有不少土地,现在因为环保所以厂区都外迁了,市里的土地就用来盖住宅,”北京一钢铁类央企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也是政策允许的,属于经济适用房。”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各项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具体规定。惟一的一个相关文件是在2007年8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表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但仅限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但事实上这一规定中限定的条件很难界定,跟市里关系处理好就没有人来具体查。”上述央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这种形势下,很多央企国企将旧的厂房厂区更改规划,用来自建经济适用房,并从中辟出一部分,“打点”分管部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客户。
他还表示,“中央企业事业单位有的是地,很少有单位是拆了旧房盖新房的,都是拆厂房盖住宅,现在三环里废旧的厂区仍然还有不少。”
不过一家央企的党委副书记谨慎地告诉记者,此前国家对于集资建房尽管是允许的,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也一直没有大规模鼓励,目的也在于避免分配不公和滥用公共资源。她告诉记者:“如何更好地利用单位自建房,还需要主管部门进行明确规定加以规范。”
借“道”保障房
现在,央企自建房似乎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掩体”。
一直没有“大规模鼓励”建设的企事业自用房,却因为逐步铺展开的保障房计划,被业内认为似乎逐步“阳光化”了。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各地保障房建设已经进入攻坚阶段。2010年580万套、2011年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中央政府下达的一系列保障房目标,描绘出了一幅“人人有其居”的美妙图画。
今年2月下旬开始,住建部便陆续与各地签订“军令状”,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而且所有分配完成的目标任务,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地方将遭到严厉处罚。在这一安排下,配合严厉的限购措施,保障性住房的增量供给在全国范围内的环比增幅将达到72%。
随后,各省陆续公布了各自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其中,北京将新开工建设、收购保障性住房20万套;深圳10月底前开工建设7.3万套保障性住房,竣工1万套;山西将开工建设37.54万套保障性住房,竣工套数要达到全年计划开工套数的60%以上。
但在资金有限、用地指标受限的情况下,这些数据则像“紧箍咒”一样,令地方政府备感头疼。于是,像上述的央企国企自有用地集资建房、企业自建保障房等方式也成为地方政府的“救命稻草”,逐渐成为保障房体系当中的新军。
事实上,据记者调查,目前有些省市已经开始试图通过政策规范的方式鼓励企业自建保障房。
在40万套保障房指标的“压力”下,4月下旬,山西省出台政策,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变更为住宅用地用途后,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山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新规是山西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落实保障房建设用地的一大“创新举措”。该负责人称:“这也是继陕西省之后,全国试水此项政策不多的省份之一。”
而在此前的1月份,陕西省则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无论有无自有土地都可参与社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建好的房子首先给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解决居住问题,剩下的房子由市里统筹分配给申请保障性住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产权归保障房建设单位所有。
对此,除了有上述接近住建部人士的观点,在今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住建委也曾有过类似的表述,不过略有不同的是,北京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等保障房,但具体细则尚未出台。
“在目前这样的条件下,地方政府要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完成中央交待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这自然也就成为一条权宜之计。”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微博)表示。
分配监管难题
央企的土地是国有资产,央企自建后却成了企业员工的福利,而这一切都还打着建设保障房的旗帜。谁来有效地监管分配公平?
5月3日,国资委下发《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发挥勘察设计、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建材供应等各方面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尽管这一通知下发后,国资委新闻处处长苏桂锋表示,《通知》中的“有关企业”主要指的是16家房地产企业和5家“保留房地产业务但受到限制”的企业,但是其他央企仍然没有排除在外。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78家退房央企不能建设面向社会、用于政府回购的保障房,但并没有规定不能建设企业自用保障房。”上述央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而另一方面,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被国资委划定在内的21家允许进行保障性住房开发的央企,由于初期盈利模式不成熟、资金压力也较大,因此这部分央企建设的保障房也或将作为一种“福利”,为自己的职工预留一部分房源。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央企、国企的员工待遇并不相同。据记者了解,在北京,除垄断性行业央企外,一般央企国企管理层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仍然很大,现在仍然有不少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在3000元到5000元左右。
“如果央企国企自建保障房,主要面向符合国家保障房条件的职工,似乎也无可厚非。”陈国强表示,“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监督,如何控制,做到公平分配。”
而近期,这样的违规案例却早已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河南虞城供电局违规建别墅、安徽电力公司违规建别墅,以及中国铁建集团下属公司纷纷打着为困难职工集资建房的名义,大面积开发住宅楼,其规模和面积已经超过了国家关于国有企业集资建房的标准。
“事实上,央企参与保障性住房跟利润并无太大关系。”这位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央企之所以会参与,也是因为能够比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与保障房相关的资金支持,如银行贷款、政府拨款等。
(本文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董映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