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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灰色收入的三大特性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
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
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
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灰色收入”有多“灰”?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统计年鉴中,找不到任何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正式统计数字,有关专家也都表示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确切数字。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研究员在《比较》杂志发表的、题为《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研究报告中认为,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有可能明显失真,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统计远低于实际水平。调查数据失真的主要原因是,对高收入居民进行调查并取得真实数据面临种种困难,特别是高收入居民有相当大量的“灰色收入”。
为了摸清“灰色收入”的真实情况,王小鲁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中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家庭收支调查。结果发现,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的隐性收入可能达到48万亿元。
王小鲁认为,“灰色收入”主要的来源一是公共资金的流失,包括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拨款;二是金融腐败,主要是官方贷款和民间贷款巨大的利差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寻租机会;此外还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以及土地收益的流失;最后是垄断行业的收入。
治理灰色收入,网友、专家支招
网友阿忆:
灰色收入惊煞人,晒晒官员财产的时候绝不能再拖了!
网友:dgwswsm
官员的灰色收入,百姓的灰色生活,都是和谐社会肌体上的疮疤,需要刮骨疗伤。
网友:星座深蓝
官员灰色收入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权钱交易本就是贪污受贿的范畴,所以用灰色收入来模糊贪腐的概念是不可取的。
网友:可乐
消除灰色收入很难,关键要以富带弱,消除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重道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专家学者认为:
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反腐败问题上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为制止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
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证明自己收入“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非法”的证据。
另外,对于灰色收入增长的趋势,政府应加大有效治理的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正采取一些措施来铲除灰色收入。比如加紧公共财政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等等。
对于非法的“灰色收入”,政府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了严厉的打击,公安和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湖南省为彻底根治领导干部“灰色收入”,打出了一记重拳: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款额不满 1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讨,记入廉政档案。款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