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连发三文驳"5.4万亿灰色收入" 称难以计算

2010年08月31日10:4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灰色收入 估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 2008年 推算方法 可支配收入 居民收入 检察机关 公开信息 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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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网站连续刊载两文后,昨日又发布了第三篇针对“灰色收入”问题的文章,两统计局官员称,之前和王小鲁博士讨论的只是调查和估算全国居民收入的方法,而不是讨论推算“灰色收入”的统计调查和推算方法,并称“灰色收入”难以计算。

7月初,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小鲁发表研究课题报告,称根据调查推算,2008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比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的结果,要高出9.26万亿元,其中大部分为灰色收入,计5.4万亿元。

8月24日和25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分别发表两篇署名为王有捐和施发启的文章,对王小鲁的研究报告进行驳斥,并表示“认为王小鲁博士课题组使用的调查和估算方法有值得商讨之处”,“最终的推算结果也明显偏高。”

根据公开信息,王有捐为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施发启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资金核算处处长。

昨日,在第三篇文章中,王、施表示,通过与王小鲁的讨论,双方都认为目前的居民收入统计存在遗漏,其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高收入群体不愿意接受调查;二是部分接受调查的住户可能漏报、少报数据。王、施表示,但双方对遗漏数据的调查估算方法各有不同的看法。

昨日,王小鲁表示,还没来得及看这第三篇文章,但在这一课题上仍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讨论,他仍坚持自己的研究成果。

■ 专家分析

税务部门无法甄别灰色收入

王有捐、施发启:借鉴国际经验,利用现有的行政记录———个人收入所得税资料,估算高收入群体比例以及收入水平,来补充调查收入的遗漏部分等方式,解决遗漏的问题。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昨日表示,“灰色收入”的成因复杂,而且也没有具体的界定,“灰色收入”是不是违法的“黑色收入”也不容易分辨。在治理“灰色收入”方面,需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税务部门多方面的工作,就税务部门而言,没有能力甄别收入的合法性,而且税务部门也没有这个功能,但税务部门并非对“灰色收入”无能为力。

张斌表示,从税收角度来讲,税务部门应该对所有居民的收入有监控,掌握每笔收入来源,尽管无法及时甄别收入的性质,但是首先对该部分收入起到了依法征税的职能。如果这部分收入能被征税,因“灰色收入”而加剧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将得到一定的缓解,因为至少这部分收入是交了税的。

张斌表示,建立这套系统也存在矛盾,因为既然是灰色收入,就不容易被税务部门监测到。当前我国对个人收入监控的能力存在缺陷和不足,但如果完善了监控,不仅可以做好个税征缴工作,而且这种对灰色收入的规范形式,是比其他部门更全面、更常态化、制度化。(记者胡红伟 实习生何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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