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工程亟需论证监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4年,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巨蛋”以“镇江市巨蛋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评估报告为基准价,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最终于当年11月6日以405万元价格被顺利拍出,一度有望完全复活。但仍因多重原因影响,难以逃脱被拆除的命运。
“纵观‘巨蛋’一生,十分坎坷,但‘先天不足’,如此大的‘窟窿’,谁有能力盘活呢?”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调侃。
记者仔细翻阅赵明等相关刑事判决书时,发现了一些需要引起各界注意的线索。
判决书在镇江市检察院指控赵明犯罪事实部分说,赵明、范勇军将处于创意阶段的“巨蛋”,伪称为“巨蛋现代人太空总署”项目,期间送交了不具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违规评估,无形资产高达408.6万元。在具体签订合同时,范勇军以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入股成立了镇江大业世纪娱乐公司,期间镇江方先期投资的1138多万元,均被赵明、范勇军等人以设计费名义汇出,并全部非法占有,而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却没有得到任何政府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管约束。
据了解,“巨蛋”诈骗案的案发,归功于镇江市审计部门,后在江苏省纪委和省公安厅的指导支持下,镇江市委果断作出决定,由该市纪委组织协调,以公安力量为主,检察、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才使案件最终“真相大白”。
“巨蛋”成为镇江的一个标志性建筑后,一时间来目睹“巨蛋”迷人风采的人确曾络绎不绝。但回顾一下“巨蛋”变“臭蛋”的全过程,却颇值得深思。
记者了解到,就在“巨蛋”项目上马之前,镇江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的一位法律顾问,曾经就合作项目的合同,提出过比较“中肯”的专业法律建议,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任何的“采信”。
“这是一起‘形象工程’外衣包裹下的典型案例。”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缺乏最起码的法律风险意识,又缺乏对这些类似项目的法律论证和监管程序,“巨蛋”得以产生。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在一些地方,个别领导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一些部门存在法律顾问“形同虚设”的问题。这些应该是“巨蛋”被推倒背后最大的隐忧,亟待引起社会各界重视。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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