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马路杀手”
一位风华正茂的大学毕业生,遗憾地离我们远去。但下一个又会是谁?“马路杀手”何时不再夺命?
追问之一:不偿命的“杀手”,只能听之任之?
谁都知道,“十次事故九次快”。
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在肆意超速行驶,甚至在街头狂飙呢?
“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够沉重的违法代价,使那些人不敢为所欲为。”不少专家和读者指出,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现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一般就是扣分、赔钱,而且大多还不需要自己出钱,由保险公司理赔。即使是撞死人,按《刑法》规定,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说:“我觉得,有些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不应等同于普通交通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考虑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就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
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是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罪。重罪对交通违法者的震慑力,无疑将大大加强。
追问之二:违法狂飙,能不能及时吊销“杀手证”?
杭州“5·7”飙车致死案的肇事者,此前有过3次超速行为,其中去年12月那次飙到了210公里/小时,而限速为120公里/小时,远超过50%。
我省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向从严,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照。
有10多年驾龄的司机刘子昆认为:“这个肇事者的驾驶证之所以还没有被吊销,可能涉及到一个程序问题。现在抓超速,基本上是非现场执法,然后将处罚通知书邮寄给违法者。违法者若不主动去接受处罚,则会在年审时算‘总账’。”
刘子昆说,非现场执法发现要吊销驾照的,应“特事特办”,一发现就从严处罚。这样才能及时减少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威胁,对违法者本人也是一种更负责任的做法。
追问之三:斑马线成了“死亡线”,安全感从何而来?
“行人频频在斑马线上被撞死,几成‘死亡线’,这完全是对社会秩序和现代法治的一种莫大讽刺。”
一位网友说,谭卓的遭遇不是一个人的悲剧,从他的悲惨遭遇中,我们每个人都难免会产生强烈的战栗:行走在理应代表着安全的斑马线上,却根本没有什么安全保障。更重要的是,斑马线不安全,乱穿马路的人只会越来越多,这不正等于是在“号召”大家一起来交通违法?
“一个城市的斑马线那么多,不可能全部进行监控或测速,如果靠司机的自觉,很难做到。那就只能靠重罚,来促进交通违法者切实增强自律意识。”网友“正义良心”认为,管理部门应该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像设一条类似“终生不得再驾驶机动车”的“红线”,如开车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两次以上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的,终生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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