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评论:
“轻微的行政处罚足矣”
昨日,记者电话连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鲁英,鲁教授表示:“我从这个案子里看到了道德缺失的问题,看到了制度缺陷的问题,唯独没有看到刑事犯罪的问题,因此,对梁丽应该仅做轻微的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鲁教授说:“从我目前了解的案情看来,从刑法角度来说,梁丽的行为构不成盗窃罪,对垃圾箱范围内的垃圾进行处理本来就是梁丽的职责范围。如果从民法角度来说,梁丽的行为属于贪小便宜,并有不当得利,这些应该是由失主来进行起诉的,不属于刑法范畴。我认为,对梁丽作轻微的行政处罚足矣。”
鲁教授表示,梁丽案显示出了一种道德的缺失和机场方在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显示了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另外,从道德层面来说,梁丽捡到如此贵重的东西应该首先交还失主,而不是带回家中;从制度方面来说,机场没有对清洁工处理垃圾做好规范,让清洁工捡走垃圾成为一种常态,这些缺陷都应该及时填补。
网友观点PK:
支持同情梁丽
在大洋论坛上,多数网友对清洁工的遭遇表示同情。
大洋网友dayoo654530:这不是偷,也不是抢,这是一个意外。她把贵重物品拿回家是为了财物的安全和自身的责任,因为现在社会上的很多人很难让人去相信,况且她只是一个清洁工,对法律当然也不是太了解。
再说了,捡到后,她并没有拆开来看,是她的同事拆开的。从这一点上来说她的行为就不是偷。
大洋网友octoberfox2:依照法律,女清洁工是应该判无期,目的是警戒那些后来人,对于不是自己的财物千万不要起异心。
但是试问:1.以后有多少人会一下捡到300万元的东西?2.如果捡到的是2000元以下的东西呢,有没有人报警?3.如果这名清洁女工捡到珠宝后逃之夭夭,失主该咋办,或许根本抓不到她。
支持惩罚梁丽
有律师认为,该案是否构成盗窃罪,构成要件在于这小纸箱是否还在失主的控制范围之内,以及梁丽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有证据能认定纸箱在失主的控制范围之内,那么梁丽把纸箱拿走就构成了“秘密窃取”,如果能证明梁丽是明知里面是黄金还把纸箱拿走,那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构成了盗窃罪。
一名来自武汉市的网友则认为:“大家都同情弱者。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工恐怕难逃罪责,因为她知道箱内是黄金后,还是把箱子拿回家去了。从单位规定来说,她身为工作人员捡到东西,也应当上交给机场。”
一名合肥的网友认为:“清洁工应该算是内部员工,就算是捡到的东西也应及时交公,而不能带回家;当发现是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时更不能私分掉,构成犯罪是理所当然的了。”(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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