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被指靠垄断获利 索取司机大量利润

发布时间: 2008-11-12 11:33:25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魏博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出租车,垄断获利,垄断

出租车公司靠垄断获利,没有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车行业采取承包经营模式,即出租车公司从政府获得出租车的经营权,公司或司机则出资购车,司机承担运营费用,按月给公司上缴管理费。

余晖指出,出租车司机在这种模式中的不平等地位是问题的关键之一。“出租车公司本应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将零散的出租车司机集中起来,以便降低成本,保证司机的利益,提高管理水平,如统一安置GPS定位系统等,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他认为能做到这些的公司很少。

余晖说:“目前的出租车企业不仅没有承担起应有的管理职责,反而垄断整个行业,索取出租车司机的大量利润,他们的成本并不公开透明,有大量的非生产性开支。”

要彻底解决出租车行业的问题,应用市场化手段代替计划手段

要解决出租车行业的问题,专家提出,应用市场化手段代替计划手段。

在余晖看来,出租车业的最大特点是个体化。“任何两辆出租车都可以构成竞争关系,而且个人的判断力和经验对于经营状况的好坏几乎要负全部责任。”

《行政许可法》规定,对那些“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可以考察从业者的资格、资质。出租车行业无疑直接关系公共利益。余晖说:“资格考试是应该的,但决不是现行的行业准入。目前国际趋势是放松对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的控制,在制定最基本的准入条件下,所有通过资格考试的出租车司机自由进出,政府和行业管理组织只负责行业监督管理。

针对放开进入是否会导致出租车数量过多,影响城市交通的问题,他认为可以通过调整出租车市场结构,提高“呼叫车”比例,减少“空驶车”等方法解决。

史际春教授介绍:“日本的出租车行业大多是公司制经营,而美国纽约的出租车则更多是个体经营。但不管哪种方法,公开、公平、公正是最重要的。政府部门必须是中立、权威、公正的,而公司也必须是真正市场化竞争,才能保证效率和公平。”

担任北京市人大代表期间,史际春曾连续5年提出出租车管理提案。“出租车行业本来是竞争性服务行业,公民有驾驶和服务的能力,买得起车,符合出租车市场准入的门槛,就有权进行出租车运营,运营者挣不到钱或不愿干时就可以退出市场,这应该完全由市场来调节。”他认为,出租车行业完全没有必要人为设计成“法定垄断”行业。本报记者 杜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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