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带综合管理:立法与政策
很多海洋研究者向记者介绍道,以往的海洋研究只是专注于海洋本身,海岸带受到的关注非常之少。
与此对照的是,海岸带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成为经济开发的热点区域。中国内水及领海38万平方公里,适合深度开发的沿海浅水海域约14.5万平方公里。因此,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正在快速崛起的天津滨海新区,地方政府往往都将港口产业、海洋经济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正在不断加强沿海领域的开发开放。
“海岸带往往是经济最为发达、生产力比较集中的地方,污染也最为严重,环境问题也基本上集中在这些地区”。中科院院士、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述彭告诉记者,海岸带污染治理应该成为海岸带开发、海洋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即使是树立了保护海洋环境观念的沿海地区,在海岸带治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无法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是最大的障碍。
首先是涉海行政执法部门方面。目前,中国海洋管理体制实际上由环保部门、海洋部门、交通部门、渔业部门及军队共同组成。在具体的环境保护执法中,上述部门往往无法形成合力,分头管理甚至导致相互牵制。“环保部门最弱势,我们现在都不出(海洋环保方面的)现场了。”广东省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一支海上综合执法力量,也没有一个涉海部门能够单独有效地实施海洋综合执法。
“区域合作不力也是个很大的问题。”香港环保署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香港与深圳同处深圳河口,有共同的河口和海岸带环境,需要面对同样的污染治理难题。但是,由于两地体制不同,特别是环保体制有较大差异,现在属于各自为战,无法很好地实现两地协同。
“海岸带综合管理”已经成为各界共识。“污染在海上,根子在陆地”已经被海、陆双方挂在嘴边。针对当前的海岸带开发热潮,“沿海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必然需要。目前,沿海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正在进行,很多沿海城市都提出了“建设符合生态经济要求的海岸带新型工业体系”的目标。国家海洋局海洋环保研究所副主任关道明进一步建议“将海洋环保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今年“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出建议案,建议在中央政府内建立若干个协调性的海洋管理委员会,以实现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将海域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落到实处。
在民革中央的建议案中,加强海洋规划,完善法规,依法治海也被重点提及。而事实上,海洋立法也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海岛保护法》已经列入立法计划。国家海洋局已经组织编制了《中国21世纪海洋政策》,并一直在推动将海洋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同时,江苏等十个省份相继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地方法规或者规章,并着重于执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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