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26日表示,全国多数省份年底前可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少数任务重的省份明年上半年基本解决。
孙宝树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了工资清欠专项工作,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目前,全国出台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的省份达12个,27个省份对容易发生拖欠的特定行业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将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金融系统征信体系等制度,对预防发生新的工资拖欠发挥了明显作用。
孙宝树介绍,各地按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工资。2004年至2006年,每个省份平均调整约1.9次;2006年,各地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绝大多数幅度在10%以上,最高达64%。2007年,21个省份又进行了调整,其他地区也将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调整。
孙宝树指出,当前新的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采取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工资清欠的督查,解决好剩余问题;进一步抓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和特定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继续加大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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