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答记者问
昨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就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答问时表示,从2008年起开始收取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和效益较好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将以适度为原则。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的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最大,为10%。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确定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同行业企业税后利润水平差异很大,既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统一确定一个上缴比例,也不宜一对一谈判,一个企业一个比例。
此外,财政部还表示,对于央企收益的收取,只是针对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一级企业下属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等,计入一级企业的当期损益不单独收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先选择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和效益较好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试行单位。从2008年起开始收取这部分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鉴于2006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盈利水平较高,作为试点,2007年对这部分企业2006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标准减半收取。
综合本报记者 孟斯硕、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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