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沿海地区氨氮排放总量为30.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氨氮为3.1万吨,农业源氨氮为9.5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氨氮为18.1万吨。其中,工业、农业、生活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为东海沿海,分别占整个沿海地区的33.3%、34.8%和43.3%。
沿海地区工业石油类排放量为2492.2吨,工业挥发酚排放量为62.8吨,工业氰化物排放量为13.0吨,工业废水中六种重金属(包括铅、镉、汞、六价铬、总铬及砷)排放总量为48.3吨。
2.5.2废水及主要污染物在各地区的分布
2012年,沿海地区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主要来自于广东、山东、福建和浙江四个省。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广东省,分别占该流域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26.1%、20.9%和21.1%。其中,工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最大的是广东省,工业氨氮排放量最大的是浙江省,分别占该流域工业排放总量的20.1%、24.3%和19.4%。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最大的是山东省,农业氨氮排放量最大的是福建省,分别占该流域农业排放总量的25.2%和19.2%。城镇生活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广东省,分别占该流域生活排放总量的29.7%、25.8%和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