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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造林绿化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明晰产权任务基本完成,全国确权集体林地 1.73 亿公顷,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 95%。发证面积 1.51亿公顷,占确权林地总面积的87%,837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配套改革逐步深入,26个省区市林权抵押贷款456亿元,21个省区市森林保险投保面积2600万公顷、保费4.3亿元。确定了20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合作经济组织达10万多个。全国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980多家,林权交易逐步规范,林权纠纷仲裁和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召开了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总结推广100多个典型县的做法和经验,林下经济快速发展。
造林绿化政策支持继续加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纳入国家约束性指标考核,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十余项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发布《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扩大;18种林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天保二期工程取消20%的地方配套资金,森林管护等补助标准提高2倍多。中央财政木本油料造林补助标准由每亩160元提高到200元,整合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资金超过40亿元,林下经济、竹产业首次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企业营造生物柴油原料林经国家组织验收合格,中央财政按每亩200元给予补助。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投资力度加大,珍贵树种造林比重逐年增加,国家林业局将浙江省建德市和海南省东方市作为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突破50亿元,抚育规模达到306.93万公顷,覆盖全国2525个县(森工局、国有林场等)。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将长期执行,退税比例为80%,其中,林业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退税比例达100%。全年中央林业投资达到1220.3亿元,比2010年增加260多亿元。涉林贷款余额达1216亿元,同比增长20.7%,其中财政贴息贷款余额381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136亿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亩每年6元补助禁牧牧民;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每亩每年1.5元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从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方面支持草原生产方式转变,对每户牧民给予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各地造林绿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生态立省”、“生态立市”、“生态立县”,“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已成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执政理念。辽宁省政府将造林绿化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奖惩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造林绿化事业,全年投入造林绿化资金340亿元,是2010年的2倍,超过“十一五”期间造林绿化投入的总和。湖北省创新机制,积极培植营造林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造林大户“三大主体”,拉动社会投资造林28.3亿元,占全省造林总投入的74.87%。重庆、湖南、广西等省区市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采用政府“投”、项目“筹”、社会“建”、银行“贷”等多种方式广筹造林绿化资金。内蒙古自治区推行各级领导联系包点制度和行政、技术双责任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造林绿化进程。
2011年国土绿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绿化发展不平衡,城乡绿地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林地、草地生产力低,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十分脆弱;现有宜林地立地条件差,造林绿化成本高,推进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难度加大,生态建设进入攻坚阶段;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标准偏低,作业道路、水利灌溉等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绿地、草原案件居高不下。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任务艰巨,国土绿化工作任重道远。
2012年是落实林业“双增”目标,全面实施全国造林绿化十年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国土绿化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土绿化的发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突出建设重点,提升质量效益,统筹协调推进,圆满完成2012年各项造林绿化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