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10年,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一)审判工作
201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712349件,审结、执结11010046件,标的额15000多亿元。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6112695件,标的额9137.25亿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52.9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占23.37%,侵权、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占23.72%。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5.29%。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占15.81%。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审结上述案件265397件。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犯罪,依法打击假发票、假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9806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5016件,资源类案件23372件,环境保护案件1894件,涉及公安的案件10732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938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19件。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通过案件评查、再审纠错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推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加强执行工作。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执结新收执行案件2508242件,已执行结案的标的金额4781.93亿元。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成果,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30742件,依法提起再审26800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基本功能和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2010年共接待来访821516人次,同比下降22.12%。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0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