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现状
中国探明矿产资源总量和20多种矿产的探明储量居世界前列,矿业开发总规模目前居世界第三。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69处,其中能源矿产40处,黑色金属矿产3处,有色金属矿产44处,贵金属矿产11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7处,化工原料矿产5处,建材非金属矿产52处,水气矿产7处。主要矿产中,石油、天然气、煤、铁、锰、铝土矿、铅和金资源储量增加,铬、铜、锌、硫铁矿、磷和钾资源储量下降。
2005年全国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种类与上年相同,共有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图3.11.1)。
图3.11.1 2005年中国矿产资源构成
2005年中国矿产品贸易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大宗短缺矿产品的进口量继续增加。其中原油进口12682万吨,铁矿石进口27523万吨,锰矿石进口458万吨,铬铁矿进口302万吨,铜矿石进口406万吨,钾肥进口917万吨。大多数矿产供需渐趋平衡,天然气供应出现短缺状况。
(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直接投资政策
2000年9月28日,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开放了非油气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2001年9月,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这是目前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商投资的主要法规。
中国政府遵守加入WTO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清理了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中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行国民待遇;按照WTO的透明度原则,修改了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放宽了公益性地质资料的范围,建立了公开的矿产资源信息服务系统,确保外商使用公益性地质资料;简化和规范了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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