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不断深入,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逐渐显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规范管理,切实保护西藏自治区的生态环境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探矿、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只顾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以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的招商引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招商引资、扶贫开发等名义与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法手续的企业签订勘查、开采协议或合同。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要积极教育农牧民群众支持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本辖区内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同时各地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祁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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