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03日16: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区域金融

  二、总体评估与政策建议
  从2006年全国各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看,目前各区域经济仍然处于上升阶段,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依然强劲,金融机构改革和重组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得到强化。但各地区经济金融发展中也仍然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区域经济增长对固定资产投资的依赖性依然较强,价格稳定面临潜在压力,资产价格上涨较快,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银行业信贷集中度偏高、中长期贷款占比较高的结构性矛盾未能缓减,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增加;直接融资比例仍然较低,上市公司结构和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单一,市场操纵行为仍然存在,投资者风险意识亟待提高;保险业创新机制仍不完善,诚信水平有待提升;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对“三农”保障功能较弱;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增大,保险公司产品定价能力尚待提高等。
  此外,各地区间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财政和金融资源、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风险因素也各有不同。与地方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东部地区需要较多地关注金融业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竞争加剧,房地产金融、集团企业信贷风险等问题;中部地区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产业结构调整压力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体系结构缺陷显现,信贷支农力度不足;西部地区中小法人银行机构风险相对突出,金融市场总体规模较小,市场参与主体有限,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不足;东北地区在投资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资金运用长期化、直接融资发展较慢,存量金融不良资产较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2007年是巩固“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成果的一年,各地区要在充分利用国内外有利的经济形势、抓住产业升级、产业转移契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经济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抑制经济金融运行中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建立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一是切实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我国在今后五年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把统筹区域发展作为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明确地提出了西部、东北、中部、东部等区域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西部地区在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基础上,支持重点地带、重点城市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东北地区要继续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推进重点行业改革重组和技术改造,培育新兴产业和发展中小企业;中部地区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东部地区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密切关注各地区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充分发挥各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及对地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汇率变动对进出口依存度高的企业、行业或地区经济的影响;流动性过剩对地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及潜在的风险;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风险。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变化,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股市、民间借贷和房地产市场,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发展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三是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发挥窗口指导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环境。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支持中小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资金需求,降低投资增长波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直接融资发展,建立协调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增加金融资源配置渠道,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产业主体,制定大、中、小并举的金融产业发展战略,大力扶持中小金融企业发展。加强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区域金融合作。
  四是积极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尽快改善各地区融资结构。
  鼓励、支持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发行公司债券,充分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升市场整体质量。推进上市公司开展实质性、战略性的并购重组工作,全面提升地区内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换股合并、资产置换、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改善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五是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各地区金融业竞争力。
  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营机制,确保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推进城市信用社向社区银行转型。大力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促进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交叉持股、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地方法人证券期货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探索开发符合区域经济文化特征的差异化保险产品和服务,适时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
  六是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
  农村金融体系仍是各地区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功能单一、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非法金融市场等问题较为突出。应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紧迫性,贯彻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各项措施,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业务,强化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和责任。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明确农村信用社服务定位,构筑邮政资金反哺农村机制,实现农村资金回流;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村基础农业提供服务保险,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
  七是健全区域金融体系结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稳步推进信托、租赁、财务公司改革重组,积极发展基金管理公司、黄金经纪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探索金融综合经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和基础,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从区域经济实际出发,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建立完善的金融创新研发、营销配套体系。加快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提升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区域资源流动和产业合作分工中的配置导向作用。
 
    注:东部地区10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6个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和湖北;西部地区12个省区,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东北地区3个省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本报告不含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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