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三三制”城乡统筹扶贫模式

发布时间: 2014-10-14 17:04:1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扶贫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化德县 三三制 城乡统筹 扶贫 模式

四、借鉴化德经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因地制宜问题。化德县的“三三制”扶贫开发思路,是化德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确立的。化德县地广人稀,总体上来说人地矛盾不太突出,人口转移压力不大,该县有天然草场150万亩、人工草场30万亩、耕地85万亩,人均耕地6亩多。但是,农村人口聚居环境和立地条件分布“苦乐不均”,灌溉条件较好的水浇地主要集中在呼海公路、集通铁路两侧的中心村,且中心村人均耕地一般10亩左右。此外,化德县城镇化的重心主要布局在县城长顺镇,而长顺镇的城市扩张和产业发展尚有较大空间。所有这些,为化德县确立和实施“三三制”扶贫开发模式,提供了县情依据。这一模式为各地提供了一种参考和借鉴,但并不能照抄照搬,因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化德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县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扶贫开发路子,这一点本身就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二)产业支撑问题。调研组在化德县了解实施“三三制”需要把握的最关键问题是什么时,县委书记霍建忠强调最多的一个关键词是“产业支撑”。他和他的班子一致认为,“三个转移、三个集中”不是简单地把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空间转移或搬迁分流,不是为城镇化而城镇化;如果没有产业发展作支撑,没有产业发展提供稳定的就业、创业和开发机会,“三三制”扶贫是无法实施的,或者即使一时实施了也是不可持续的。

(三)农民自愿问题。从人口地理学和生产要素流动经济学角度来看,“三个转移、三个集中”是农村劳动力资源在城乡间、产业间所进行的流动和配置,是农村人口在居住空间分布上的流动和迁移(它不是国家工程性移民)。这种流动的内在动力只能靠市场机制起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只能是在农民自愿选择基础上进行。政府只能扮演宣传者、引导者、助推者的角色,切不可包办代替,更不可强迫命令。在这一点上,化德县的各级干部把握得比较好。

(四)迁移农牧民原享有的惠农政策和权益问题。“三个转移、三个集中”,涉及到农牧民转移后原享有的一些惠民农政策和权益是否继续享受,如新农合、新农保、农村低保、五保、“两免一补”、原土地(耕地、草场、林场等)承包权、受益权等。化德县的政策是,凡通过“三三制”转移进县城、或到中心村、或进互助幸福院,原享有的一些惠农政策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原土地(耕地、草场、林场等)承包权、受益权不变,并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向大户进行转包或流转,获得一定的转包流转收入。如迁移白音特拉乡民建村互助幸福院集中居住的188位老人,共向种田大户流转土地2000多亩,人均获得土地流转收入1000多元。处理好迁移农牧民原享有的惠农政策和权益问题,这是“三三制”扶贫措施得到农牧民认同、得到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

(五)应对农村空心化的问题。贫困地区如何应对农村空心化挑战,做好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化德县统筹城乡发展,将贫困空心村优先纳入整村推进规划范围,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贫困空心村治理、中心村建设、兴建互助幸福院相结合的做法值得借鉴。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空心化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对空心化的举措也要因地制宜。调研组认为,应对农村空心化问题,关键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积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一是探索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方面的一体化的有效途径;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三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五是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收的同时,探索培养、吸引、留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的政策和机制,鼓励青壮年劳动力回乡创业。(国务院扶贫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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