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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扎实推进行业扶贫
28. 明确行业扶贫职责。各行业部门要将行业规划和扶贫规划有效衔接,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完成省确定的本行业扶贫任务。
29. 工信商贸扶贫。经信、商贸等部门,要遵循工业支持农业、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带动提升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完善发展规划,在产业布局、项目安排、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业园区和各类批发市场、边贸市场等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发展。
30. 农业扶贫。农业农村部门要承担农村扶贫开发重要责任,围绕加快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增加农林产品基地、农业产业化、农林产品加工等建设项目,对列入农业发展相关规划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扶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以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开发。供销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帮助发展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烟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烤烟生产指导和支持,增加生产指标。
31. 城乡建设扶贫。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方向,帮助贫困地区制定城乡发展规划,突出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优先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和小城镇提质扩容,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扶贫开发。引导鼓励建筑房地产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发建设特色商品基地和休闲农庄。
32. 交通扶贫。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把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和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作为优先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增加农村客运站点和班次,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帮助搞好贫困地区公路运输与铁路、航运的对接,完善大交通运输网络。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增加贫困地区公路养护投入。
33. 水利扶贫。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把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大力支持安全水利、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帮助贫困地区完成30万处骨干山塘清淤整治、20座大中型和600座小I型及部分重点小II型等病险水库治理,推进贫困地区山洪灾害防御、中小流域治理和农田小型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任务,力争到2015年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入畜安全饮水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水利水电资源,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增加贫困地区水文、气象站点,提高灾害预测预警水平。
34. 能源移民扶贫。电力等能源行业和部门要统筹农村电力电网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针对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相对滞后的状况,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农村能源开发项目建设资金要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项目。移民开发部门要在落实好国家移民后扶政策的同时,帮助贫困移民增加收入、改善生产条件、解决住房困难,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工程。
35. 科技扶贫。科技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省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覆盖到贫困地区,依托国家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省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化在贫困地区的应用推广,更好地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民生改善。继续选派科技副县(市)长、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特派员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科协等部门每年要组织2万名科技工作者到贫困地区搞好科技普及和科技服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主动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每个单位建立1—2个科技开发联系基地。
36. 教育扶贫。教育部门要把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强省建设的薄弱环节来抓,合理布局教育资源,着力引导城镇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贫困地区延伸,在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师资配置、困难学生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扩大对贫困地区免费医学和师范专业定向招生规模。高等院校要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生到贫困地区支教,为贫困地区培训中小学师资、科技骨干和“村官”。
37. 文化旅游扶贫。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建设文化强省规划,围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支持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特别是湘西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指导和规划,支持景点建设,使旅游业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38. 卫生计生扶贫。医疗卫生部门要把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投向贫困地区。重点扶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增加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条件。动员和组织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实施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控制贫困地区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推进优生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优先扶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和纯两女户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39. 社会保障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增收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多种途径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回乡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引领致富。到2015年,帮助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高低保和“五保”供养水平,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救灾救济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集中解决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40. 生态环保扶贫。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森林资源保护、林权制度改革等的指导和扶持,落实好贫困林农扶持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重点帮助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设林业种苗基地,重视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优先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污水处理、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建设。
八、积极搞好社会扶贫
41. 进一步加强建设扶贫。继续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相结合的建设扶贫。从2011年起,全省继续组织开展3轮建设扶贫工作,每轮2年,实行“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三级联动”的方式,由省、市州、县市区组织各部门派工作组,驻村定点帮扶。按照村党组织“五个好”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村民持续增产增收,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帮助贫困村稳定脱贫。
42. 深化对口扶贫协作。推进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扶贫协作,在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双向优势,做好区域性对口帮扶工作。继续组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常德6市对口扶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龙山、永顺、泸溪、保靖、花垣、古丈6县。参与对口帮扶任务的各市、县要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扶持规划,落实帮扶措施。
43. 动员组织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贫困乡村开展扶贫帮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深入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动员民营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共建。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统一组织100家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定点扶持武陵山区、罗霄山区100个贫困村,三年一轮。
44. 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部队扶贫工作纳入本地区的总体扶贫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统一领导。加强军地协作,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驻湘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共同推进扶贫开发。继续协助驻湘部队抓好“我助老区奔小康2211工程”,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45.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强规划引导,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台联等群团组织,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帮困。大力倡导机关党员干部、社会爱心人士、企业成功人士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搭建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平台。省扶贫开发协会和省扶贫基金会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动员、资金募集、专项捐助、咨询服务等工作。
46. 积极引进外资扶贫。加快日元贷款环境与生活条件改善项目、中德财政合作湖南扶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项目所在地区农民早受益、早脱贫。进一步争取海外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支持我省扶贫开发。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反贫困领域的交流合作,共享减贫经验,共促减贫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