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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水 肖文东
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总体而言仍旧没有走出以传统小农经济为主的生产格局。因此,农户是农村金融的逻辑起点,农户金融问题是最本源的农村金融问题。央行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出台了两个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指导意见,并且都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两类农户贷款产品。
农户联保贷款
就全国范围而言,小额农户贷款以多户联保为主要担保方式。但是,在现实运转中,多户联保贷款的违约率较高,并可能是未来农户金融服务的风险高发点。农户联保贷款产品在我国农村不奏效,既有制度设计的问题,也有前提假设得不到有效满足的问题。例如,在制度设计上,既存在贷款期限不合理、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的情况,也存在贷款手续繁琐、贷款额度偏小的问题。
由于熟人社会等原因,我国的农民是诚实守信的,只要有还款能力,肯定会尽最大努力还贷。但实践证明,农户的个体信用很难发展成一般的社会信用关系,“谁欠的钱谁还”的思想广泛存在。这种低社会信任导致了低的合作意愿,彼此不存在主动合作的激励。所以,农民为达到及时获取贷款的目的,便广泛存在在相对陌生的农民间临时搭建联保小组的现象,这为日后贷款风险的集中爆发埋下隐患。
综上所述,农户联保贷款产品要可持续推广,需兼顾制度设计和前提条件两个层面。首先,在制度设计上,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联保小组构成人数、贷款发放金额和贷款期限,以求最大程度吻合农户实际需求和农业生产周期。另外,对联保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宜由总行或农信社省联社适度下放至基层行,并加强操作风险和信贷员的道德风险防控。其次,在前提条件上,宜通过发展合作社等方式加强农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联和信息对称程度,为组建联保小组创造条件。同时,对按时、足额还款的农户给予正面激励,如提高其授信额度、降低其贷款利息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但是,已有的一些调研资料表明,很多农户对多户联保产品并不很热衷,相反,问卷调查表明,他们更青睐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并认为借款的便利程度是影响其融资偏好的主要原因。笔者在相关调研中亦发现,基层信贷人员认为,农户联保贷款的健康运转离不开信用意识的维系,他们普遍反映金融机构针对农户贷款所开发的产品品种过少。这说明,进一步创新农户金融产品是普遍的诉求。
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实施者是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既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担保的贷款产品。其一般的做法是,先对农户的贷款和基本经济情况进行摸底,再对农户进行信用程度评级,最后根据评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和身份证,直接到金融机构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缓解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信用社业务经营,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依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产品供给难以满足农户金融需求。二是贷款的潜在风险很大。小额信用贷款与信用评定等级正相关,对于信用等级为一般的农户,一般只能贷款1万元左右,而且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远不能满足农户的生产经营需求。另外,农信社基于风险的考虑,普遍存在“惜贷”情绪,相反,农户基于便捷性的考虑,则存在“盲贷”现象,这种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即意味着高风险。即使大部分农户存在及时还款意愿,但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小农户生产的盲目性,他们往往面临着较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信用贷款较之于保证贷款变数更大,风险主题更突出,故而,除了小额信贷产品本身在额度和期限结构等方面需进行进一步边际调整以外,未来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对于农户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在贷前要把好农户的准入关,尽量将信用差的农户排除出去。其次,对于信贷员操作风险的防范,则重点在于制定奖罚分明的制度,稳定其对未来的预期。最后,对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和担保机制。比如,引入农业保险、搭建政府牵头的风险基金或担保公司等。另一方面,央行和银监会应作为牵头人,引导各地积极开展以农户信息共享与农户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信用村镇的创建等方式,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总之,农户金融服务的改善离不开农户信贷产品的完善与创新。未来,无论哪种农户贷款产品,实现农户与金融机构的双赢,均是基本目标,为此,既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又需要有特色产业的支撑。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在担保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降低农户经营风险和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而特色产业的发展,则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和金融机构经营利润。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博士后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