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出
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指出,地震可能有一些气象征兆,不过气象部门目前需要建立一些防范灾害的预警机制。“不能仅仅是事后应急救灾,需要提前预警。”他说。
面对未来极端气候灾害可能加大的情况,国家气象局正在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御极端气象灾害体系和机制。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极端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的启动机制,建立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联防的防灾机制。国家气象局拟订中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很快上报国务院。
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气象部门着力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加强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把灾害天气预报科学有效地转变为灾害预警;并做好灾害影响和损失预评估,提出有效防灾抗灾方案;重视气候评价和灾害风险评估,加强科学规划和工程设计,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
对于该条例的出台,北京气象学会高级工程师陆晨认为,从气象部门的角度来说,该条例“最大的作用在于将过去的被动研究变为主动研究”。
她指出,“气象灾害中长期的预测准确率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比如说今冬的冰雪灾害,因为冷空气持续时间长,且没有间隙,这给气象部门的预测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则说明我们认识进行灾害应急预防并不仅仅是气象部门的事,同时也需要政府行政权力的共同配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相关行业的交叉合作。该条例为气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合作研究提供了一个法律性的规范。”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记者定军实习生林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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