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2012年08月17日09: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热点政策 基本国策 人口素质 社会保障

  第三,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是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基础上的科学决策

  为落实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关于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委集中了300多名专家学者,成立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经过两年广泛、深入地调研和专题研究论证,形成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国家人口战略研究的结果认为,未来30年是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实现人口由缓慢增长到零增长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收紧或放开生育政策都不可取。

  这是因为:由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影响,2005年-2020年,20岁-29岁生育旺盛期的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小高峰,导致出生人口数量出现一个小高峰。同时,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已累计有近1亿独生子女。

  进入21世纪,这部分人陆续进入生育年龄,将使生育水平有所提高。上述两种因素共同作用,将使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数量有明显增加。近期放开生育政策还会引起“补偿性生育”和“抢生”。目前收紧政策更不利于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将给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因此,“十一五”时期应该保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

  第四,我国低生育水平面临着反弹的现实风险

  当前,一些地区的人口生育水平已经不同程度地出现反弹。局部地区超生现象严重。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放开二胎”的传闻,加大了计划生育的难度,引起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误解。

  二是政策内出生人口明显增加。受年龄结构的影响,我国目前正经历一个人口出生小高峰。同时,在部分地区,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会使政策内的总和生育率有所提高。

  三是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同志对低生育水平盲目乐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下降,出现投入严重不足、机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工作滑坡。

  四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力度不够,现有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标准偏低、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五是目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进一步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十一五”期间必须保持生育政策的基本稳定,并遵循“整体稳定,适度微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不断完善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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