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012年08月16日14: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基本义务 依法规范 社会发展 社会保障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刘美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应尽的义务:

  (1)成年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离开户籍地时办理《婚育证明》;

  (2)在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婚育证明》;

  (3)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要求参加孕(环)情检查,并定期向户籍地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